首部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发布 3500亿换一个朗朗天
12月5日,环境保护部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作为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在空气质量越来越令人担忧的今天,备受各方关注和期待。
根据规划,“重点区域”包括哪些地区?确定了怎样的防治目标?又有什么机制确保目标落实?请看本报记者解读。
□“重点区域”,即污染最为严重地区
涉及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3.6倍
我国大气污染现状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告诉记者,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机动车数量大幅增长,能源需求不断扩大,大气污染控制面临巨大挑战。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依然巨大,远远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尤其是重点区域污染排放高度集中,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3.6倍。
——大气环境污染十分严重。2010年,重点区域82%的城市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
——以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2010年,7个监测试点城市年均浓度超出国家二级标准14%—15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灰霾天100天以上。
——城市间污染相互影响显著,区域内城市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
——“十二五”期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将带来大量的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总体而言,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呈现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的特点。”赵华林说。
重点区域如何划定
这样的形势下,规划聚焦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首先向污染最为严重地区开辟战场。
规划划定了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4%。
规划编制技术组成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金田说,在重点区域的选择上,综合考虑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气污染现状等因素。规划范围所涉及的13个重点区域是我国东、中、西部经济较为发达、人口最为密集、污染最为严重的代表性区域。
赵华林表示,将这些区域划为规划范围,突出了“十二五”时期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