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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被盗采毁掉的村庄:盗采死灰复燃 养猪厂里偷开矿(4)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5月27日 09: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矿难两年后追责无果

  对北尖山村再次出现的盗采现象,段春文并不知情。她在意的,是儿子杨涛强遇难后,家里没了壮劳力,却始终未能申请到低保的事情。

  2011年3月2日的矿难发生后,段春文和老伴杨永旺失去了唯一的儿子。杨涛强此前在同村村民苗金河承包的“明采”矿点上开铲车,一个月大约有1600多元的收入。杨涛强去世后,家里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

  2012年,中国青年报记者回访时曾报道了段春文在事故发生后申请低保遭到推诿一事。近一年过去了,段春文申办低保的事情仍迟迟没有进展。

  段春文告诉记者,如果这一次还不能办上低保,她不愿意再就此事找记者帮忙了。“村上的人都笑话我家,说找了人也办不上。”段春文一边说,一边抹眼泪。

  对此,北尖山村党支部书记苗现军的解释是:村里已经把相关材料上报给矿山镇民政所和武安市民政局,但上面暂时还没有批下来。

  “北尖山村是矿山镇的低保第一大村,我们在2011年和2012年分别报了几批低保户上去,杨涛强母亲也报上民政局了,但是现在还是没有批。”苗现军说,他也多次跟武安市民政局沟通过,矿山镇里现在也在调研,准备拿出方案,“确定哪些是真困难,哪些不符合标准,但是还没有时间表”。

  2012年6月,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回访时获得的一份低保记录显示,一些北尖山村的村干部,乃至去世的村民却一直在领低保。

  相比申办低保遭遇的各种拖延,让段春文放心不下的事情还有对矿难直接责任人的追责一直悬而未决。

  2012年6月4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矿难直接责任人未被追责》,披露了该起矿难所涉的无证开采矿点“矿主”苗金河等犯罪嫌疑人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6月8日,《中国青年报》继续追踪报道此事。

  记者在近日的回访中了解到,在去年6月8日报道刊发后仅一天,苗金河及其弟弟苗海河就再次被刑拘,但涉案事由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变成了涉嫌非法采矿罪。

  起诉书显示,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于2012年9月24日向武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罪名为“非法采矿罪”。

  “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苗金河、苗海河在没有任何手续、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武安市矿山镇北尖山村东一废弃矿坑内非法私自挖掘、筛选石料和铁矿石……”起诉书载明,经河北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审查鉴定,认为苗金河、苗海河等人在武安市矿山镇北尖山村东废弃矿坑内非法开采铁矿资源价值近300万元。

  此外,2011年11月26日,武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对该起矿难的发生负有监管职责的武安市国土资源局矿山国土所的4名工作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

  有法律界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武安市人民法院判定负有监管责任的国土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其前提是辖区内存在非法盗采的行为且不依法处理。在该案中,苗金河等人组织的盗采行为是前提,执法人员等人的玩忽职守是后果。“对后果的判决已作出,但对前提的行为仍未作出判决,颇有些反常。”

  记者了解到,该案已于2012年9月起诉至武安市人民法院,但至今仍未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需延长审限,须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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