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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3)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13日 10:4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五)末端污染治理减排工程

  1.严格环保标准。加快修订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加严污染物排放限值。2013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修订发布低硫散煤及制品标准。2015年底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制定修订建材、石化和汽车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建成完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建筑板材、家具、干洗剂等产品。

  2.实施氮氧化物治理。2013年,完成京丰燃气热电厂、10座远郊区县燃煤集中供热中心和4条水泥生产线的脱硝治理。2014年底,全市所有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硝治理。2015年,各远郊区县全面完成燃煤集中供热中心烟气脱硝高效治理。不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3.开展工业烟粉尘治理。2013年,华能北京热电厂实施烟气除尘深度治理;全市水泥厂和搅拌站的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完成密闭化改造。不断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原材料、产品密闭贮存、输送,装卸料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等要求,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到2017年,全市工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与2012年相比累计减少50%左右。

  不断推进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燕山石化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开展顺丁橡胶尾气治理等污染治理工程。2015年,完成全部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程。2016年,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2年减少50%;水煤浆锅炉停运;完成所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017年,燕山地区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0%。

  在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建筑等行业,重点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深化涂装有机废气治理,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加强其他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

  (六)城市精细化管理减排工程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监管执法,集中整治点多、量大、面广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和机动车排放等污染,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管理,切实发挥管理减排效益。到2017年,全市降尘量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1.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区县政府严格施工扬尘管理,确保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2%;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加强本行业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全封闭围挡、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粉状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城管执法部门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等部门加强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实现密闭运输。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杜绝道路遗撒。

  市市政市容委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作业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到2017年,全市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87%以上;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干净指数。市交通委、各区县政府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市园林绿化局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

  市水务局牵头抓好《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落实,提高再生水供应量。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等部门研究再生水冲洗道路的保障机制,加快配套管网和加水站点建设,到2015年,城市主干道基本实现每日再生水冲洗;到2017年,再生水冲洗范围扩展至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县建成区的次干路及以上道路,正常作业条件下再生水冲洗使用量力争每日达到30万立方米。

  3.严格控制生活垃圾污染。市市政市容委牵头抓好《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落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优化处理方式,有效控制处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到2015年,全市每日新增处理能力18000吨,焚烧、生化处理比例达到70%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全密闭化运输,杜绝遗撒;生活垃圾焚烧严格实施尾气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作业面,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及时覆盖;收集处理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减少沼气污染。到2017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

  4.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污染。2013年底前,各远郊区县政府按要求划定本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各区县政府及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对城市核心区和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城镇地区公共场所,以及远郊区县政府划定区域内的露天烧烤行为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焚烧垃圾、秸秆和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等行为。环保部门加强餐饮油烟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5.严格在用车和油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检测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不得上路行驶。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加大对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抽查力度,强化路检和入户抽查,重点监管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运车和渣土运输车。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强化对油品质量、车用燃油清净性、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的监管,定期抽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

  6.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创新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市环保局和各区县政府运用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大对污染源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排污单位,依法处以罚款、限期改正、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提高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增能力、提效能的原则,加强市、区两级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合理增设机构编制,增加仪器装备,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研究的支持。市环保局和各区县政府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到2015年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各区县政府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加强基层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基层环保监管力量。市有关部门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手段的技术含量。2014年底前,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重点污染源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环境卫星应用。

  (七)生态环境建设减排工程

  1.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建设质量,到2017年,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60%以上。在平原地区,2016年底完成百万亩造林工程,同时加大荒滩荒地、拆迁腾退地和废弃坑塘治理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沙尘污染;加快建设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功能区“绿心”等大尺度城市森林和重点镇生态休闲公园,完善城市绿化隔离带。在山区,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森林健康经营等工程建设,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区域林业建设合作,增强绿色生态屏障功能。在城区,坚持规划建绿,加快推进滨水绿带建设,加大代征绿地回收和建设力度,积极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工程,增加绿化面积。

  2.扩大水域面积。市水务局加强水源科学调配,充分利用高品质再生水等水源补充河湖水系用水,改善生态环境。加大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及清洁小流域建设力度,扩大水域面积。到2017年,累计增加水域面积1000公顷,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70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50平方公里。市园林绿化局牵头编制全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到2017年,累计建成10个湿地公园和10个湿地保护小区。

  3.实施生态修复。市国土局、市安全监管局适度调整非煤矿山的规划和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牵头对远郊区县的废弃矿山、荒地实施生态修复和绿化,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不断推进开采岩面治理。到2017年,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八)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工程

  统筹兼顾大气污染的长期治理和短期应急,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不断强化与周边省区市的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

  1.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空气重污染预警研究,完善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区县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负总责。

  2.修订《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完善应急程序,强化工作措施,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增加持续重污染的应急措施,包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重点排污企业停产减排、土石方作业和露天施工停工、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3.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下,会同周边省区市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共同应对大范围的空气重污染。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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