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融资需求激增 绿色金融亟待顶层设计(3)
参与互动(0)一位国有大行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动力不足,还因为监管层给予的激励措施不够。比如,目前监管层尚未对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在存贷比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也没有在不良贷款容忍度、呆坏账核销政策上,对发展绿色金融给予更大支持。
对于企业本身而言,实行“绿色发展”也面临不少压力。一方面,企业如果要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并实现低污染甚至是零污染,前期往往需要投入不少的资金;另一方面,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成本却很低。在享受不到地方财政贴息的情况下,这些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成本非常高,这一系列因素都在考验企业的决心和勇气。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几家商业银行推出了排污权抵押贷款的绿色信贷业务。但是,目前这项贷款的规模非常小。银行业内人士认为,原因一是由于目前规模尚小,没有形成全国性市场;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企业交易排污权的动力不足,排污权的“含金量”也因此大打折扣。
另外,以收费权质押贷款为例,环保产业之所以适合收费权质押,是因为很多污水和固废处理项目,都是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形式建设。BOT项目虽然一次性投资大,但有多年的收费权。目前大多数银行不愿意接受收费权质押贷款。丰汇租赁董事长王伟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从银行贷款角度看BOT类项目,特许经营权虽然能转让,但存在时限性和不容易转让等问题,只能证明是合法经营项目的一种资质,并且部分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部分特许经营权不得质押(例如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针对这类项目融资,银行贷款更看重项目已投入的资金量,以及是否有足值的抵押物或强有力担保。
“BOT类项目在建造初期没有历史稳定的现金流,购买设备的资金可能不充足。在建造成功调试完毕以前,按照我们的经验,银行很难在此时对项目进行放款,这样就拖延了项目进度,也会延缓项目产生现金流的时间。”王伟说。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发展绿色信贷,不能靠行政命令,不能唱高调喊口号。”绿色信贷需要从商业可持续的角度真正“生根落地”,形成自己一套有效机制,包括专门的标准体系、信贷审批体系、风险控制体系、问责体系,以及专门的培训体系等。
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
银监会最新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4.9万亿元,所贷款项目预计年节约标准煤3.2亿吨,节水10亿吨,减排二氧化碳7.2亿吨、二氧化硫1013.9万吨、化学需氧量464.7万吨、氮氧化物256.5万吨、氨氮42.8万吨。
但是,4.9万亿元这个数字,相对于与人民币贷款余额68.1万亿元及工业企业贷款26.06万亿元而言,所占比重仍很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表示:“商业银行也是需要盈利的企业,如果未来仍然追求GDP快速增长,商业银行就很难脱离这个大的宏观背景。发展绿色金融应该是全社会的事情,商业银行、企业、政府都需要高度责任感。”
有鉴于此,专家和银行业内人士认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仍需解决几个层面的问题。从银行层面来看,必须理顺银行自身经营定位与经营转轨关系,消除信贷盲目扩张阻力,改变以往“粗放经营”信贷方式。同时,理顺银行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利益关系,消除长期以来地方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阻力,形成推行绿色信贷的行政合力。
从监管层面看,关键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提供配套支持,营造好的政策环境。比如加强立法,强化制度硬约束;进一步明确各行业节能环保和准入标准,加强全社会信息共享;完善金融、财税政策,加大对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化解产能过剩的支持与激励等。比如在统计标准、认证规则、资金来源、存贷比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
王兆星透露,下一步银监会将在监测统计和政策上来制定和发布对各家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评估评价体系,既有定量指标也有定性指标。希望在科学规范的评估评价体系基础上,确定实施绿色信贷的激励和问责体系。银行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甚至要实行终身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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