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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队伍和武器,孰先孰后?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7月22日 14:4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对话人:辽宁省环保厅厅长朱京海

  采访人:本报记者曹俊

  队伍和武器,现在都跟不上,都不适应,都要抓。与武器相比,更让我困惑和犯愁的是队伍,但是,不能因为队伍暂时跟不上就不敢更新武器。有什么新武器,先来着,武器来了,自然会逼着队伍提高。

  记者:您如何理解环境管理领域的政府职能转变?

  朱京海:转变政府职能,不是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应该是把过去我们该管没管的管好,不该管也管不了的交出去;应该弱化在经济管理上的职能,强化在社会问题上的管理职能。

  大家现在习惯把环境保护划到经济工作中去,我认为不尽合理。环境管理并不完全是经济行为,更是社会问题,是跨经济、跨政治的问题。因此,在环境管理中,政府需要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很多人拿美国或欧洲的情形来比对我国的环境管理,我认为在当前条件下,社会制度完全不同,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也会有不同,不可能一个标准。

  这不是说市场约束不重要。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企业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标,却让人民群众去吸雾霾、喝污水,这不公平,在利益调节中,市场会失灵。这就需要政府来规范,需要政府在管理市场秩序上发挥更大作用,尤其是在人民群众关心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的领域,必须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约束。

  记者:有人自嘲“环保系统只有环评审批权”,网友甚至把环保部门评为“中国十大混吃等死部门”。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朱京海:我也注意到网上这个排名了,竟然排名第四,被点评为“环保部门以数十年为一日的稳定无能,日日励精图治,年年环境恶化。”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回过头来看这些年,还是因为我们没能建立起更多有效的管理机制。

  真正见到一些成效的,也就是环评制度。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制约了污染项目的上马,加大了上马项目的末端治理力度;区域限批依据地区的环境容量控制项目,这一威力巨大的武器依托的也是环评制度。

  这些年的实践可以看出,在环评审批这一制度存在的情况下,还有不少地方项目建设超过环境容量,要是没有审批或削弱审批,就更不行了。在其他方面,如处罚制度和监察制度,不能说制度无效,但确实是收效甚微。

  对于环评审批这一有效的制度,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千万不能企图把一个有效制度搞无效了。

  记者:您指的企图把有效的环评制度搞无效,是指环评审批权下放么?

  朱京海:我是学城市规划的,不妨拿城市规划来做参照。为什么城市无休止地扩大,甚至出现了“死城”、“鬼城”,这就是规划法失效造成的,就是审批权不断下放导致的。

  将城市规划的权力下放给县里、市里,一些地方领导的全局概念不强,往往只关心自己的管辖范围,甚至只关心他个人政绩。不少领导缺乏长远意识,甚至只关心自己三五年的任期,结果可想而知。在我们现有的体制下,人民群众对官员的制约是有限的。在自下而上制约有限的情况下,上级再不加强约束,大家不就随便乱干了么?

  同样地,在有些地方,地方长官对环境问题的意识不强,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认识不深刻,如果环评审批权下放到当地环保局,可能效果将大打折扣。一个错误的决策,影响的往往不只是一个地区,水到处流,气到处跑,最终影响的将是整个区域。

  当然,对于污染轻微的、对环境危害小的、人民群众反映不强烈的建设项目,市县有能力开展环评审批的,我赞成下放。

  对于污染严重的、社会影响大的、社会敏感度高的建设项目,市县接不住,也顶不住,这就要强化上级审批,提升审批层次。比如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哪怕建1平方米,也应由省级或中央来审批。过去这些年,即使上级审批,都很难控制,如果再下放到地市县,后果可想而知。

  记者:除了强化环评审批权以外,您觉得环保部门还需要哪些权力?

  朱京海:中央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其中已给了环保很高的地位。我认为改革分3类:一是对原有旧制度的改革;二是对原有制度雏形的完善;三是建立新制度。现阶段,我觉得环保部门要大胆改革,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才能使环境保护工作出现根本变化。

  刚刚谈到的环评制度是事先控制,在事后监管上也急需加强,如环境监察制度。辽宁省从去年起开始进行了一些探索,成立了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是省公安厅的直属机构,有25个编制,负责全省环境安全保卫和大伙房水源地安全保卫工作。

  仅有制度创新不够,仅有简单改良不行,必须要进行体制创新。原来我们也有监察处,后来改成监察局,但还是不够,那只是改良,不可能有本质性进步。

  所以我们又进行了体制创新,设立了专业的环保警察队伍。他们首先是警察,其次才是环保警察。现在,我们有专业警察来执法,威慑力比原来的监察局大多了。以前,对违法行为我们只能罚款,现在环保警察可以抓人,对企业的威慑很大。目前来看,效果很好。

  记者:在环保系统内,类似设立环保警察这样的体制创新,您觉得在哪些方面还可以有所作为?

  朱京海:我还以辽宁为例。这几年辽宁在体制机制创新上狠下功夫。辽宁设立了正厅级的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辽河局)、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水源办),还成立了城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污管中心)。这些单位独立设置,专事专办,干的都是环保的活。

  记者:关于水源办的有关职能,以往应该存在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的职能交叉,污管中心也应该与建设部门有交叉。辽宁单设机构的做法是否破除了职能交叉的尴尬局面?

  朱京海:这都是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是领导的智慧。当然,没有环保部门的争取是不行的。我们不说怎么干,省委、省政府怎么会下这么大决心进行如此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呢?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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