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一家三口因煤气中毒去世。两家老人为骨灰和遗产反目,竟两次对簿公堂,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
刘先生的女儿一家三口住在本市河西区一套独单。2008年5月,刘先生女儿、女婿及外孙因煤气中毒身亡。刘先生和妻子将三人的骨灰及遗物放在女儿一家生前居住的房屋内。2009年2月,赵女士小儿子夫妻诉至法院,要求刘先生夫妻腾房。后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2009年12月20日前,刘先生夫妻付给赵女士小儿子夫妻50万元;如未履行,则无条件腾房。
刘先生夫妻如约履行了调解书的内容,但是打开房门却发现屋内物品都没有了。于是,刘先生夫妻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及儿子儿媳归还女儿一家三口的骨灰盒及遗物。
法庭上,赵女士及小儿子儿媳不同意刘先生夫妻的诉讼请求。赵女士称,2009年2月通过法院调解,已经将刘先生女儿的身份证、死亡证、遗体火化证、骨灰存放证全部交给了刘先生的妻子,生前遗物也在调解中予以解决。还有一部分刘先生女儿的遗物,已经由刘先生的亲属在办理丧事的时候签字取走。因此,赵女士认为对于刘先生夫妻女儿遗物的主张根本不存在。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女儿的骨灰存放证已经交给刘先生的妻子,且有刘先生妻子的签收,所以其女儿的骨灰应在刘先生妻子处保管。因此,对刘先生夫妻要求返还女儿骨灰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刘先生夫妻要求返还女婿及外孙的骨灰,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于刘先生夫妻要求返还房屋内物品的诉讼请求,由于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亦不予支持。一审驳回刘先生夫妻的诉讼请求。(记者王姝雅)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