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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北京社会救助实行多部门联动审核 有车族不能享(3)

2012年02月06日 07:5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变化5·处罚

  瞒报虚报

  6个月内不得申请

  此前本市对于瞒报家庭财产、收入甚至骗保人员,都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一名街道民政科工作人员说,即使查出有隐瞒收入、骗保等行为,最多只是取消该低保户的资格,无法进行处罚。

  此次新政提出,今后本市除了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管理平台,还将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和信用状况指标研究和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意见》首次明确规定,申请人存在故意瞒报、虚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骗取社会救助的,以及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存在上述不良行为的,该家庭自申请结果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具备该项社会救助的申请资格,并将计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北京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相关部门、单位不如实提供核对对象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也将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计入诚信体系。

  链接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内容 家庭

  收入

  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其他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

  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内容。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国家和本市有明文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和财产范围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对象 家庭成员

  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民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其他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记者 陈荞 漫画 谢瑶)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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