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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退的“冷饭”还要炒多久

2012年03月19日 16:0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如果“不称职”老是“落空”,“辞退”当然也就无法“落实”,变成一句空话。

  北京近日出台政策,首次明确建立健全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分,与晋升和待遇挂钩,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予辞退。

  其实,“公务员两年考核不合格将被辞退”不是北京的特别规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83条,以及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都有这样的规定。

  但是,为什么媒体一再把其当作新规?我认为,虽然早有此规定,但其实这只是一把纸糊的“利剑”,从来没有出过鞘。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有很严格的限制,定为“不称职”是很难的、很少的。

  我也是县级机关的公务员,这么多年来,除非“双规”“双开”,还真没见过有几个被定为“不称职”的。若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算起,到现在已经施行19年了,有几个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并因此被辞退的公务员?我估计,在一个县市,一年都不可能发生一两例吧。

  所以,应该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不能让“公务员两年考核不合格将被辞退”成为永不落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就要规范“不称职”等次的评定及落实。如果“不称职”老是“落空”,“辞退”当然也就无法“落实”,变成一句空话。(殷国安)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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