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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哈尔滨回应全城屠犬谣言 称网传杀犬图片失实(图)(2)

2012年04月19日 09:12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方案】

  四个阶段逐步推进

  禁养犬集中安置和饲养

  韩峙说,作为养犬条例执行部门之一,公安机关根据职责和承担的任务,拟定了哈市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工作方案,分成四个阶段逐步推进。前期准备阶段自4月1日至5月30日,主要开展犬只摸底调查和条例宣传。登记办证阶段为5月31日至10月30日,对犬只进行登记办证。集中清理阶段为10月31日至12月30日,对违规犬、流浪犬、遗弃犬只进行集中清理。此后是监理长效管理机制阶段。

  哈市公安机关拟定了《哈市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工作规范》,对各级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工作职能进行细化,实行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联动的管理机制,层层落实管理责任。此外,拟定了哈市犬类管理登记办法,对市民养犬登记流程和准予办理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方便市民办理犬只饲养手续。

  此外,针对网络出现杀犬虐犬行为,韩峙表示,截至目前,哈市没有一只居民饲养的犬只别公安机关强行留置或者处理。11月1日起,哈市公安机关将对市区内禁养的犬类进行集中安置和饲养,但绝对不会采取随意虐杀的处理方式。

  【答记者问】

  ●立法之前广泛征求过市民意见

  记者:立法之前哈市人大通过什么方法听取市民意见?

  王元庆:地方立法应坚持几个原则,一是依法立法,二是依据法定程序立法,三是依实际立法。四是地方立法一定要依民意立法,要符合人民的意志。

  我们采取了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原则,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多种措施。第一,养犬条例在2008年启动时,在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第二,向600多名人大代表发放问卷调查。第三,通过分布在24个立法联络点,广泛征求意见。第四,在哈尔滨日报上全文公布养犬条例的全文。第五,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合法性、可操作性三个核心方面进行论证。第六,我们要感谢广大市民,立法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提供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之前、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民、专家的意见,应该说是慎重的。

  ●参照国际惯例和国内成功经验

  记者:目前哈尔滨市的部分养大型犬的市民对条例有抵触情绪,市民对此条例的制定是否有误区?

  王元庆:这部地方性法规从1996年的限制养犬条例变为依法养犬。一部好的地方性法规要平衡各方利益,这是很艰巨、很困难的。既要保护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非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养犬人有养犬人的权利,有权利就应该有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这部法规也做了一些禁止性规定,我们认为是必要的,是可行的。对法规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是正常的,两方的利益都要保护。我们参照了国际惯例,以及国内其他省份的成功经验。比如在澳大利亚,禁止在楼房内饲养宠物。如果宠物鸣叫扰民将遭投诉。在北京、天津、石家庄、西宁、济南、成都、海口等城市明确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也就是说,哈尔滨的这一规定并不是哈尔滨的首创,是哈尔滨借鉴了其他先进经验做出的审慎决定。

  ●公民都有遵守法规的义务

  记者:条例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犬只进行处理,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王元庆:法律立法的难点和亮点就在于一刀切下去权利和义务是否合法。我们的权利是以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前提的。犬只属于动产,是哈尔滨市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任何权利都有疆界,我们认为,哈尔滨市这个养犬条例,是经过民意,具有很高的合法性,已经得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目前未接到有关合法性的其他意见。法规一经制定就有强制性。作为公民来讲,都有遵守的义务。

  ●网上杀狗打狗图片不是哈市的

  记者:网上的杀狗打狗的图片,请问是否属实?

  韩峙:哈尔滨出台养犬管理条例,确实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一些网民通过微博发私信等形式发布内容。

  到目前为止公安局没有对哈尔滨的一只犬采取强制捕杀,没有网上所说的猎杀大型犬。网上的图片不是哈尔滨,市民不要轻信网上随意传播的谣言,要相信政府。

  ●哈市1996年起一直禁养大型犬

  记者:请问市民现在饲养的大型犬是否可以继续饲养?

  韩峙:一是可以送到非限养区,亲朋好友处寄养。二是公安局将按照规定要求,建立犬类留检所,定期在报纸、电视和网络上发布犬只信息。经办理合法认养手续后,由个人饲养。三是爱心人士和小动物保护组织可以建立犬只寄养所。四是无论1996年还是现在的养犬条例,哈尔滨对烈性犬和大型犬一直是禁养的,要保证政策的连续性。(记者 王瑞 文/摄)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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