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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者为“高温费”烦心 发不发关键看领导

2012年07月11日 09:09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烈日下,别让劳动者为高温费烦心

  这两天,我省(江苏)淮河以南气温都超过了35℃,炎热的天气,除了绿豆汤、冰汽水,上班族们最关心的莫过于高温费了。7月8日-10日是大多数单位发工资的日子,各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咨询电话因为“高温费”而热了起来,仅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每天就接到10多个相关投诉咨询电话。

  按照规定,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员工,其所在单位都应当支付高温费。我省的高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年按6-9月4个月计发。

  为了解高温费发放情况,记者烈日下走访南京街头。9日下午2点,正是一天中最热的时候,南京常府街四条巷对面的停车场,看车师傅唐春雨坐在一棵大梧桐树下摇着扇子。由于天太热,唐春雨将原本罩在外面的马夹制服拧成绳状斜系在肩上,汗水还是不停地流。对于高温费的询问,朴实的唐师傅说:“有,前两天发了毛巾、香皂、清凉油。”“国家规定的每月200元有没有?”“没听说,我们每月都是固定工资。”随后,记者又来到节制闸北路的停车场,收费员曾师傅也表示,他在那里看了4年车,夏天从来没有领过高温费。

  与停车场收费员一样在室外“办公”的,还有小区保安。在南京枫丹白露小区东门,保安鲁师傅站在遮阳伞下值勤,虽然背后一台落地扇对着吹,衣服还是湿了一大片。“岗亭里不能呆,白天温度起码都在40度以上,要中暑的。”鲁师傅也没拿到高温费,但他仍满怀期待,因为去年物业公司在8月底时给每人发了200元。“国家规定是每月200元唉!”记者提醒道,“能给点就不错了,4个月800元?公司肯定不会给这么多。”鲁师傅摇摇头说。

  酷暑中,环卫工人的生存状态广受关注。10日早上9点,在夫子庙瞻园路上,张进妹正在清扫路边落叶,大盖帽下压着一条湿毛巾,将脸裹得严严实实。张进妹笑着说,已经拿到了上个月的200元高温费了。“去年我们就发了,6月到9月每月200元,每人都有。”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南京数千环卫工人按时领到了高温费。

  从调查情况来看,虽然相关部门每年都会重申规定,但高温费的发放依然冷热不均。单位、企业领导重视的,员工在夏天不仅可以足额领到高温费,还可以获得各种防暑降温产品;领导不重视的,则员工与高温费无缘。

  为了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费,省总工会近日表示,暑期全省各级工会将对企业进行督查,工地及高温作业场所是重点。各级工会还将督促企业开展职工防暑知识教育培训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演练,推动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但问题的关键是,每到夏天必受关注的“高温费”规定还是一个“软”政策。目前我省的高温费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意见,不是强制性的规定,面对投诉,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在具体执行上主要还得靠企业自觉。

  不仅如此,由于相关规定只是要求企业必须执行相关政策,但对个体私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并没有特别规定,也给这些单位的高温从业人员维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0日下午4点,新街口管家桥,记者遇到南京汇通快运公司的小魏,他正扛着一个大纸箱子进明华新村小区,背上的汗水甚至浸湿了纸箱。“高温费?没听说,我们都是按件拿钱的,没有其他的福利待遇。”据小魏介绍,他是汇通快运广州路分部员工,“分部只是一个代理商,没有注册公司,我们连社会保险都没有,更不用说高温费了。”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科科长范隽则告诉记者,这两天的投诉电话中,有不少是事业单位下属的企业员工打来的,但就现有文件而言,并没有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约定,因此他们也难为投诉者维权。

  也有一些人抱怨高温费的规定太笼统,没有保护到更多高温出行员工的利益。在南京新街口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的林小姐说,她每天都是下午2点钟换班,但单位以上班场所有空调为由不给高温费,她觉得不合理。同样,每天下午2点半换班的南京新街口一家商场的营业员,也有类似抱怨。

  为了加大执行力度,此前重庆等地曾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发放高温费立法,起到了不错效果。记者了解到,正在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将高温费的执行主体从“企业”换成了“用人单位”。也就是说,无论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都应该按规定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支付高温费,否则就涉嫌违法。目前该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正式递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们希望,明年夏天,高温费不再是我省劳动者的烦恼。(记者 黄红芳 吴剑飞)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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