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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占房假结婚 事后大叔贪恋美色不愿离婚

2012年07月20日 09:11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为了拆迁安置多得一些优惠面积,29岁的女子王佳佳在其母亲的安排下,和48岁的杨国明“假结婚”,说好事成之后就离婚,可事后杨国明却不愿意离婚了。无奈之下,王佳佳向法院起诉离婚。昨日,记者了解到,九龙坡区法院判处准许两人离婚。

  假结婚还给对方5000元

  2010年初,王佳佳听说自己住的社区被纳入拆迁安置范围,高兴之余,她感到有些遗憾,因为自己还没有结婚,分房时优惠面积会少一些。“好不容易有资格获得安置房了,但是因为我没有结婚而捞不到太多好处,好不划算哟!”

  随后,母亲黄秀托朋友四处打听,有没有人愿意和女儿假结婚,等他们分了安置房后,两人就离婚。4月,经朋友介绍,家住江北区的杨国明表示愿意帮忙,“他离异,有个孩子,48岁”。

  “你和我女儿去办个结婚证,我们给你5000元作为‘辛苦费’,等安置结束后,你们必须立即办理离婚手续,你愿意不?”杨国明答应了,当月就和王佳佳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还拿到了5000元。

  事成之后男子不愿离了

  婚后,王佳佳和杨国明没有住在一起,除了有一张结婚证联系在一起之外,生活中并无任何交集。

  王佳佳按照“已婚”的身份登记申请安置房。按两人的约定,安置结束后就该离婚,回到当初陌生人的状态。可杨国明居然反悔了,“我不愿意离婚,那5000元退给你们”。

  听到这句话,王佳佳和母亲一下子傻了。黄秀担心女儿的幸福,“女儿是大学毕业,不可能跟着大她19岁的男人过一辈子嘛,而且他还带着一个孩子”。

  无感情基础法院判离婚

  去年底,王佳佳向九龙坡区法院起诉离婚。期间,杨国明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向市五中院提起上诉被驳回。

  本月初,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佳佳诉称,2010年4月,她和杨国明结婚并给了他5000元的报酬。现在,她明白自己错了,其婚姻是建立在非正当目的上,两人并没有任何夫妻感情,婚后也从未生活在一起,请求法院判决立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杨国明却辩称,他不愿意离婚,“我们之间没有矛盾,只是因为平时交流太少,所以无法培养夫妻感情”,如果非要离婚,那么婚后所多分的拆迁安置房面积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认为,两人婚前未建立感情基础,婚后也未共同生活,未尽任何夫妻义务,未形成任何的夫妻感情。最后,法院判处准许两人离婚。(文中人物系化名)(重庆商报 饶金兰)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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