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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新24孝标准引“孝果”质疑 媒体剖析被规定的孝道(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8月24日 09:42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孝的重新发现——新式“举孝廉”,这种标准可靠吗?

  一般来说,一个对父母缺乏“孝德”的官员,很难指望能对他的服务对象体恤疾苦。从一个官员对父母的“私德”,可以预见他对社会、对群众的“公德”。从私德迈向公德,躲不过一个“孝”字。

  汉代的“举孝廉”是一种提拔人才的办法。被推举之人,除博学多才外,须孝顺父母,行为清廉,然后才可被朝廷任命官职。

  现在,这种以“孝”取人的方式,在干部的任免上也有所体现。很多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的干部,在考核任用时被亮“红灯”。《人民日报》多年前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情:儿孙满堂,病床前却无人照料的山西永济县老人王秀英凄然离世。

  随后,当地纪检委宣布了一项处分决定,对王秀英4个有党籍和公职的子女分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还有媒体曾提到,河南潢川县一名副科级干部蔡某,自己住4层小洋房,却让80岁老母亲住在杂物间。对此,县委书记批示,严查这个“不孝乡长”。

  最近几年,很多地方在对公务员考核的任命中,越来越重视对“孝”的考量,有的地方规定,官员升迁前要出示“孝道证明”。

  在中国的道德体系里,“孝”的情操被默认为可以升华的,它与其他一切美德有着自然的关联。

  一般来说,一个对父母缺乏“孝德”的官员,很难指望能对他的服务对象体恤疾苦。从一个官员对父母的“私德”,可以预见他对社会、对群众的“公德”。

  从私德迈向公德,躲不过一个“孝”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有规定: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那么,孝作为一个考量标准,是不是真的具备被考量的可能性?

  继“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引发热议后,新版“24孝”行动标准再度引发争议。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新版“24孝”从物质关怀、精神关怀、心理关怀、身体关怀等几个层面,来规定子女的孝道。

  “它讲的都是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小事,不是太严肃、太规范的东西,并不是很难做到的事情……当然也有一些标准,不能上纲上线扣帽子,它是一个道德层面的行为规范,不是一个行动标准。”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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