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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坍塌大桥混凝土强度和盖梁钢筋直径合格

2012年09月20日 08:5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哈尔滨市政府公布“8·24”塌桥事件调查结果

  桥梁倾覆直接原因系4辆车严重超载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8·24”塌桥事件发生26天后,哈尔滨市政府于今日15时许召开了第三次新闻通报会,将事故调查小组26天以来的调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称,塌桥事件的主因系车辆严重超载。

  车辆超载导致匝道倾覆

  经查,事故中,4台货车由北至南排序分别编为1号车至4号车。1号车(黑AH3976号)为两轴货车、2号车(辽M45107号)、3号车(黑E52268号)、4号车(黑L82392号)为6轴重型半挂车,均属非标车辆。

  经调查和实际称重,1号车核载9.6吨,实载12.42吨,超载率29.375%,车货总重18.625吨;2号车核载30吨,实载125.23吨,超载率317.43%,车货总重153.29吨;3号车核载31.235吨,实载134.55吨,超载率330.77%,车货总重163.59吨;4号车核载31.3吨,实载123.2吨,超载率293.61%,车货总重149.68吨。

  1号车至4号车核载总量为102.135吨,实载总量为395.4吨,总超载为293.265吨,车货总重485.185吨。

  哈尔滨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星明在通报会上称,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请黑龙江省住建厅出面、国家住建部有关部门帮助推荐国家级桥梁设计大师和知名专家7人组成专家组对倾覆匝道进行认定。专家组经过查勘现场、强度测试,查看设计图和竣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设计核算,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质询,并召开专家组会议研究,于8月26日出具了《哈尔滨市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桥箱梁整体倾覆事故专家组意见》,分析认定匝道倾覆是由于车辆超载造成的。

  倾覆匝道符合设计要求

  8月29日,事故调查组委托哈尔滨开发区明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工程桥梁的墩柱几何尺寸、墩柱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间距、墩柱及盖梁的混凝土强度、垫石的混凝土强度和钢筋直径规格等指标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关于哈市三环路群力高架桥匝道工程事发段现场检测情况的报告》,检测结果认定各项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

  9月4日,事故调查组又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倾覆匝道再次进行了检验检测。经现场取样,并对混凝土芯样强度、钢筋直径及抗拉力学性能进行测试,于9月12日给出的检验结论是:受检的盖梁芯样混凝土强度和盖梁主筋直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屈强比符合要求。

  根据专家组分析意见、检测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和调查组调查取证认定,导致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倾覆、车辆翻落至地面、人员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志武驾驶超载货车,潘庆、张会波、刘国东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技术数据的严重超载车辆,在121.96米的长梁体范围内同时集中靠右侧行驶,造成匝道钢混连续叠合梁一侧偏载受力严重超载荷,而导致匝道倾覆。事故性质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哈尔滨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做出三条事故处理意见:对肇事车辆相关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移送哈尔滨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双城市交警大队兰陵中队和新兴中队以及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在事故中的责任问题,交由市监察局依据《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严肃问责;对吉林省德惠市路政段在超载货车处罚过程中,没有按规定采取卸载措施的问题,将呈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吉林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并由其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记者 郭毅 张冲)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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