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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擒获杀人犯申报见义勇为遭拒 因系职务行为

2012年11月20日 13: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保安擒住杀人犯 申报见义勇为遭拒绝

  见义勇为基金会:职务行为不符合申报条件

  10月8日,虎门中心客运站几名保安擒获一名杀人凶犯,东莞市公安局登记了这些保安的个人信息,欲替其申报见义勇为,却没有成功。

  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认为,这些保安擒获杀人犯是其职务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申报条件。

  见义勇为申报未通过

  东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透露,其于10月11日,专门到虎门中心客运站统计了几名保安的个人资料,并复印了他们的身份证。该公安人员说:“我负责把他们的申报材料写好,然后交给办公室,再送给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请。”

  用来申请见义勇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上去之后一个月了,几名保安也没收到回音。直到11月13日,实在按捺不住的张姓保安通过114号码查询,找到了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电话。打电话咨询之后才知道,他们见义勇为的申请没有通过。

  张先生说:“基金会说,我们这是在上班期间抓的人,是工作义务,不符合申报条件。”

  对此,东莞市公安局表示无奈。有工作人员说:“我们很想帮他们申请,因为这毕竟是体现了他们的勇气与责任感,是应该鼓励的。但见义勇为基金会有自己的规定,我们也得遵守。”

  涉事保安感到委屈

  几位保安对这个结果觉得不可理解。虎门中心客运站的保安队长林先生指着曾出面抓人的保安说:“抓人的时候,他根本没想到个人安危,直接就扑上去了,也没考虑那个杀人犯身上有没有带着其他凶器。”

  这位保安队长认为,这几位保安不顾个人安危抓凶犯的行为,至少应该得到认可。

  林先生说,几位抓人的保安,只能算是“非正式的保安队伍”,因为正式的保安上岗之前要经过正规职业培训,而这几位保安则没有什么培训,属于车管。抓住凶犯的陈姓保安,当时刚来到虎门中心客运站才3个月。

  在勇擒凶犯后的一段时间内,两名当事年轻保安经常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其中一人说:“因为这个是凶杀案,又涉及毒品。我们害怕被报复,家人什么的都在这边打工。”

  更让他感觉到气愤的是,某媒体在报道这件事的时候,直接将包括他在内的几名保安的真实姓名写进了报道。

  林先生说:“万一他们是团伙作案,我们不就完全暴露了?我们很害怕被报复。”

  保安申请见义勇为难度大

  今年6月,广东省人大一行在南海调研《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时,也曾将保安、治安员、协管员与歹徒搏斗是否算见义勇为的问题提出来讨论。

  当时,南海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中队长徐倩玲说,见义勇为的界定范围可以扩大一些,治安员、协管员、辅警等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人员,遇到违法犯罪现象英勇制止也应该纳入进来。

  在1998年实施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中,关于认定见义勇为的条例中有一条,“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重大案件的”。从这一条规定的延伸意义来看,保安抓捕罪犯虽说是职务行为,但也应适用于这一条规定。

  但实际上,保安与歹徒搏斗或者擒获歹徒的行为,鲜有成功申报见义勇为的。

  林先生说:“‘保安4次见义勇为两度受伤却遭用人单位开除’、‘保安两次抓贼后被辞退’等新闻经常见诸报端。这件事情之后,也经常有人取笑我们,说给了你们多少钱之类的。”(见习记者/王腾腾)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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