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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流浪儿童之死引各方追问 民间组织或成责任主体(3)

2012年11月21日 04:3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流浪儿童救助尚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先例

  这种“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协同”为公民提供服务的想法,在改革开放较早期的试验田——广东省广州市率先付诸实践。只不过服务的内容尚未涉及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服务内容目前仅限于社区一般服务。

  从今年8月开始,广州市海珠区政府每年拟拿出200万元用以购买广州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其辖区内各个社区提供的专业社工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地方政府与当地社会组织合作的典型模式,其牵线搭桥者是广州的共青团组织。

  “20个社工,分布在各个社区,为居民服务。”启智中心总干事李森介绍,中心现有注册志愿者5万余人,且以每月新增800人至1000人的速度扩大规模。就在不久前,中心刚刚在共青团组织的保荐下,拿到了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盈利组织的“执照”,并且开展了一次服务流浪者的志愿者活动。

  实际上,从2004年开始,每周或者每两周,启智中心都要组织约40名志愿者,抽出一个晚上的时间,从晚8点到凌晨12点,在广州各大天桥、隧道、建筑工地等流浪人员聚集区进行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派发饮用水、食品、衣物,为流浪者理发,播放露天电影,与流浪者聊天儿等,“很多人只是暂时流浪,等着一个工作机会而已。我们会告诉他们哪里能找工作,哪里有免费的技能培训。”

  流浪者中偶尔也会有人带着孩子,这时,志愿者们会告诉他们,孩子可以送到哪里免费上学,这么大的孩子应该补充哪些营养等。

  “我想,如果贵州毕节那5个孩子在广州流浪的话,或许我们能在他们躲进垃圾箱之前找到他们,并给予帮助。”李森说,目前,尚无政府部门对流浪者救助这项志愿服务产生兴趣或有购买服务的意向,但这项活动他们会一直坚持下去,“没有政府资助固然会困难些,饮用水、食品都要自己去拉赞助,但我们觉得这项服务意义重大。”

  对于一个拥有超过5万名注册会员的民间社会组织来说,每周找到几十名,甚至上百名志愿者服务流浪人员,不算难事,“对流浪人员的帮助是实实在在的,最容易感受到的是这项志愿活动相比去老人院、福利院更受志愿者们的亲睐。”

  民政部2012年三季度社会服务业统计报表显示,今年1月至9月,社会服务实际支出1954.1亿元,其中社会福利费支出38亿元,其中为儿童提供收养服务的床位数达4.3万张,救助流浪儿童8.6万人次。

  两天前,首届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的颁奖现场,来自韩国首尔的获奖项目或许能带给我们一些启发。

  受经济危机影响,韩国出现少女辍学卖淫和网瘾高发的问题。首尔市提出通过地区网络,实现以公民参与为导向,防止青少年卖淫的项目——自2009年起设立自强学校和工作培训,让离家出走的卖淫少女在宾馆和咖啡厅当服务员,同时这个项目给予青少年决定权,让她们自觉参与其中。

  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大会议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这样解读十八大报告中的“政社分开”理论:“我国社会体制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政府能否主动放权,将大量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渠道,让渡给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担。” 本报记者 王烨捷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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