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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欲为脑死亡母亲捐器官 三地机构助寻死者父母

2012年11月28日 13:2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7日凌晨,罗村交警中队管辖范围内发生一起小车和电动车碰撞事故,电动车司机刘艳(女,化名)当即昏迷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刘艳为重型颅脑外伤、颅骨粉碎性骨折,随时有生命危险。在重庆、南京、佛山三地红十字会的合作下,刘艳的家人共同签署了器官捐献登记表。然而可惜的是,由于车祸撞击,刘艳的内脏有受损的情况,无法成功捐献移植。

  遭遇车祸 女儿欲为其捐器官

  三年前,刘艳与丈夫离异,她孤身一人到佛山打工。刘艳与前夫育有一女,今年刚满18岁,一直随父亲生活在南京。车祸发生后,警方根据刘艳的身份证信息,找到了她远在南京的女儿小王,小王随即和父亲赶到佛山。据医生介绍,刘艳可能已经到达脑死亡状态,随时会心跳停止。在悲痛之余,一直对器官捐献有所了解的小王萌生了一个想法,希望母亲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延续。于是,小王毅然决定在母亲去世后捐出其器官。

  11月14日,小王通过医生联系到广东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佛山工作站的协调员,表达了为其母亲捐献器官的愿望。经医生介绍病情后,确认刘艳基本达到待捐献状态。协调员却犯了难,“由于刘艳生前已有近十年没有和父母、兄弟姊妹联系,就连前夫和女儿都无法得知其父母具体的地址、是否健在。没有这些资料证明,任何个人和机构不能摘取死者的器官。”

  缺死者父母捐献意愿

  死者与父母近十年没联系,联系不上,没他们的同意,任何个人和机构不能摘取死者的器官。

  为捐器官 千里寻亲

  为了完成刘艳一家捐献器官的心愿,协调员首先联系了南京市红十字会,让其帮忙联系南京新篁派出所出具小王和刘艳的关系证明。通过刘艳的身份证信息,警方查询到其出生地为重庆市綦江县。在重庆当地红十字会协调员的帮助下,佛山工作站协调员终于找到刘艳父母。

  协调员将刘艳受伤的消息和其女儿小王欲捐献的意愿转告了两位老人,没想到这两位年迈的老人一致同意捐献。据其母亲透露,刘艳曾表达过死后捐献器官的意愿,所以他们都决定帮女儿完成心愿。

  三地机构助寻亲

  在重庆、南京、佛山三地红十字会的合作下,终于找到刘艳父母。

  可惜内脏受创 无法移植器官

  11月16日晚上,刘艳的母亲和妹妹赶到了佛山市一医院ICU病房,见到了多年未见的刘艳。当天晚上,刘艳的所有直系亲属(包括其父亲的委托人——刘艳的妹妹)共同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字表达同意捐献刘艳所有有用的器官与组织。

  第二天早上,已通过两次严格脑死亡判定的刘艳被推进了手术室,在撤除生命支持的18分钟后,她的心跳永远停止了。不过,十分可惜的是,由于刘艳因车祸受伤,其内脏受到一定的创伤,最终没有达到器官移植的标准,还是无法实现生命的延续。(记者赵冬芹、陈家源 通讯员段园晖)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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