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学生冰窟救同伴溺亡未被认定见义勇为 家长质疑

2013年02月28日 14:5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学生冰窟救同伴溺亡未被认定见义勇为家长质疑
    27日,两名家长拿到了当地机构的书面认定文件,得知孩子未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两人非常失望。记者 景佳 摄

  两孩子被确定不属见义勇为

  家长表示无法接受,将向市级有关机构再递申请

  27日上午,冰窟救同伴溺亡的孩子的家长收到了定陶县综治委书面回复:两个孩子救人没有被界定为见义勇为。孩子家长对这一事故认定并不认同,他们表示将向菏泽市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再次申请确认。

  27日,本报《救玩伴身亡算不算见义勇为》一文见报后引发市民热议,不少市民来电表达对俩孩子的惋惜和对孩子义举的肯定。“两个孩子毕竟是因参与营救他人溺水身亡,期待有关部门能给予孩子表彰。”市民李新建拨打本报热线说。

  27日上午,孩子家长赵敏从定陶县信访局收到了定陶县综治委5号文及《见义勇为确认结果通知书》。文件显示,根据调查情况,按照《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只有排除了法律责任或特定义务的行为,才可能属于见义勇为。而这里的特定救助义务包括三类情形:约定义务、法律义务中的具体义务以及前行为带来的后行为义务。而吕航、王豪等五名学生结伴外出,就属于第三种情况的特定义务所指范围。

  文件同时称,调查走访时了解到,两个孩子所在的学校曾三令五申强调,不许学生去危险的地方游泳和滑冰,孩子们没有听话。经定陶县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县综治委决定,对吕航、王豪二人不予确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两个孩子还都是未成年人,为何还有特定救助义务?”27日下午,两孩子的家长吕永东、刘瑞云咨询了律师后,对这一认定并不认同,他们表示将按照申请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十日内向菏泽市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再次申请确认。(记者 景佳)

【编辑:肖媛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