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1937年的典当房欲被索回 老房业主后人请求被驳

2013年03月27日 08:0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早在1937年,清朝时期老房业主的后人将房子出典给高家居住,典期到后,也没有人赎回房子,一直到今天都是由高家人居住使用。老房业主后人孟琳和孟莉两姐妹想将房屋所有权拿回,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该处房产已历经了几十年变迁,期间还被台风袭击倒塌后重建。那么,老房后人和高家的典当关系是否依然存在?孟琳姐妹俩能否拿到自家祖先清代留下来的房产?孟琳两姐妹将老房居住人高力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法院根据相关规定,认为该案争议房屋出典期满超过十年未赎已视为绝卖,所以高力一家应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法院驳回了孟琳和孟莉的诉讼请求。孟琳和孟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高力立即停止侵害,返还并搬出孟琳和孟莉所有的房屋。

  典当的房产难收回

  清朝期间,海口市龙华区居仁坊121号(原居仁坊22号、旧10号)房屋为业主许哲,也就是孟琳和孟莉两姐妹的外曾祖父所有。从1937年10月20日起,许哲后人将该房屋出典给高力的奶奶高翁氏及父辈高文明等人居住,并先后两次添加典期至1950年12月29日。1962年,原广东省海口市人民委员会给居仁坊原10号房屋颁发了《房地产所有证》和《房屋契纸》,房屋所有权人为许哲。1971年6月,原海口市革委会城市建设房地产整顿办公室同意孟琳、孟莉在1971年12月31日前赎回,逾期不赎回,房屋就由国家接管。1972年4月,该房屋由海口市政府房管部门接管,但仍交给高力一家居住。

  1974年,该房因台风影响房屋倒塌,房管部门重盖后继续给高力一家居住。1994年,孟琳和孟莉经公证取得了继承许哲所有居仁坊22号所有权。同年10月,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撤销了居仁坊22号的接管,恢复出典人和承典人的典当关系,随后,孟琳和孟莉缴纳了2万多元的房屋改造结构及增值款。

  从1937年10月20日起至今,居仁坊121号房屋一直由高力一家居住。孟琳姐妹俩欲收回房产,遭高力一家拒绝后,遂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拿回其应属房屋产权。

  出典人称双方典当关系已终止

  孟琳和孟莉认为,她们作为出典人已于1972年1月3日前以348元赎回了出典房屋的一半房产,所余的一半未赎回的房产,已由国家接管部门决定按出典人与承典人的商定办理租金抵典金的回赎手续。1972年4月11日,该房产被国家接管后,以租金抵典金交给承典人高力一家居住。

  1975年,租金已经抵完剩余的一半典金,而且,1994年,海口市房管局已将国家接管的房产归还给孟琳一家。因此,孟琳和孟莉认为,他们和承典人的关系已经终止,典当关系中的典物已于台风后灭失,老房被重新改造后该房产已不是双方典当关系中的标的物。

  孟琳表示,典物已赎回且灭失,双方间的典当关系已因债权债务履行完毕后而终止,高力无权取得涉诉房产产权。

  承典人称出典人回赎权已消灭

  高力认为,孟琳和孟莉所述不属实。他说,1994年10月,孟琳和孟莉以许哲的名义向海口市房管局缴纳了2万多元的所谓“房屋改造结构及增值款”,实际应是“修理费”,即使如此,至今已有17年之久,其回赎期也早超过10年,所以,出典人对房产的回赎权已经消灭。

  此外,高力还表示,该房屋在出典期满后超过十年没赎回已视为绝卖,其产权依法于1960年应归典权人所有,也就是说孟琳姐妹俩所说的继承居仁坊22号房屋遗产早在继承之前被合法的产权人依法处分出典并已归典权人,也就是高力的先人所有。因此,孟琳姐妹据以主张继承遗产的“遗产”已不是他们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院判决承典人归还房产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认为,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相关规定:“典期届满逾期十年或典期未载明期限经过三十年未赎的,原则上应视为绝卖。”因此,该案争议房屋出典期满超过十年未赎已视为绝卖,所以高力一家应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法院驳回了孟琳和孟莉的诉讼请求。孟琳、孟莉不服一审判决,又提起上诉。

  海口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1957年后,我国因运动频繁,导致该房屋回赎行为被中断。1972年1月,在回赎期间内,出典人已经陆续以348元的价格回赎了一半出典房屋,另一半未回赎的典当房屋在1972年4月被国家接管,且出典人以租金抵典金的回赎手续,继续履行回赎行为。所以,至1975年8月,出典人孟琳一家已以应收的租金抵完了尚欠的典金,双方的典当关系因回赎的完成而终止,已不存在绝卖情形。而且原典当关系的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灭失,原典当关系已经终止。1994年,孟琳姐妹缴纳了房屋改造重建以及增值款,所以也就获得了该楼房的所有权。

【编辑:王珊珊】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