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贩掌掴城管十余巴掌 街坊主动为城管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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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贩掌掴的陈珏菁 羊城晚报记者 周巍 摄
广州一城管队员在劝离流动商贩期间,遭流动商贩掌掴十余巴掌,此事经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通报后,再次引发社会对城管小贩关系的讨论(详见4月17日A15版)。
昨天,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对被掌掴的队员陈珏菁进行了慰问。陈珏菁表示,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让市民更多地理解他们的工作。
事件回放
女商贩掌掴城管十余下
4月13日8时05分,建设街城管执法队员陈珏菁在执法期间,发现环市中路313号惠州大厦门前有一女流动商贩在占道经营,陈珏菁遂上前劝离。在劝阻期间,陈珏菁遭该商贩辱骂、吐口水和拉扯衣服,甚至还被连续掌掴十多次。商贩施暴期间,多名围观市民谴责其行为,有人拨打了110报警。
警方到场后,制止了该名商贩的施暴行径,并将其带返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时有围观市民主动表示愿意作证。
女商贩施暴期间,有市民将陈珏菁执法过程用手机拍下并转交媒体,事件得以曝光。
对话当事人
“真正有力量的人能压得住火”
昨天,记者跟随城管执法部门慰问一行,见到陈珏菁。
陈珏菁,今年32岁,广州本地人。原是一名空军,2005年退伍后,通过招聘在建设街城管执法队担任执法队员一职,至今任职8年。
在采访中,陈珏菁透露这不是第一次被打。他希望,通过这次事件,能让更多市民理解城管的工作。
记者(以下简称记):这是你第一次在执法期间被打吗?
陈珏菁(以下简称陈):不是的,2011年就曾被打过。那时我同样是在进行一次劝离,有人拿拐杖打我的脑袋,那次伤得比这次重——脑震荡了。
记:你是否感觉到近几年执法环境变差了?
陈:是有这个感觉。
记:经过这次被打,以后敢再管小贩吗?
陈:不管怎么样还是得管。今天早上,有小贩在小北地铁口摆卖,还拿着刀。我叫他们走,他们不走。我拿起手机,告诉他们再不走就报警了,小贩看我要来真的,最后还是走了。
记:以后执法会否有底线?如果再碰上不愿离开的小贩,你怎么解决?
陈:我的底线是——只要对方没拿起武器,就一直保持平静,我相信真正有力量的人是能压得住火的。如果小贩坚持不走,我会站在旁边劝离帮衬的顾客;如果还是不走,我会叫中队增援或者报警。
记:社会上对于城管总有一些非议,你怎么看待这份工作?
陈:我觉得城市不可能一天没城管。我也知道社会上对于城管有很多非议,我想通过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来扭转大家对城管的印象,也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有更多的理解。
城管执法将有法可依
相关操作规范已交市法制办送审
“真的希望你们媒体能帮我们呼吁一下,改善执法环境。”在慰问期间,广州市、越秀区城管部门负责人,多次提到广州近期城管执法的困境和近期出现的多起城管队员挨打事件,希望社会各界能理解城管的工作。
昨天,记者从广州市城管部门获悉,囊括所有城管执法事项规范操作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在征求社会意见后已经修订完毕,交广州市法制办审核中。
根据此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操作规范包括了“执法用语”、“执法行为”、“部门协作”、“法律适用”、“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听证程序”、“案件审批及会审”、“处罚及执行”、“执法文书送达”、“执法卷宗档案管理”等内容。
最为引人关注的执法行为章节中,列出了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规定等。对于可能产生的肢体冲突,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执法工作以不接触当事人身体为原则,不得非法损坏公私财物”。对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及“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认为,执法操作规范的落实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缓解片面的极端暴力行为,同时也能规范约束各类执法行为。
梁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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