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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准生证需初婚未育证明 应到档案所在地办

2013年05月08日 16:3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为迎接家里的第一个孩子而办理准生证时,都需要一份“初婚未育证明”,但是,很多人的户口和档案并不在同一个地方,那么,这份证明究竟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还是到档案所在地办理?这两天,市民贾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她拨打了北京市非紧急救助中心电话12345,希望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昨天下午,记者从多个相关部门了解到,“初婚未育证明”应该到档案所在地办理。

  贾女士告诉记者,她和爱人都是北京户口,她的户口所在地是延庆,爱人的户口所在地是西城区牛街街道办事处。前不久,贾女士得知自己怀孕了,便去医院做产前检查并想建档,但是那家医院要求需要持准生证建档。贾女士便来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提供她爱人的“初婚未育证明”。昨天,贾女士打电话到牛街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告诉她,应该到档案所在地办理。贾女士爱人的档案在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她打电话去询问,但是工作人员说,他们不能提供“初婚未育证明”,这种证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贾女士又咨询了有过生育经历的亲朋好友,但是大家的说法不一。一张“初婚未育证明”,户口所在地和档案所在地都不给办理,贾女士非常着急,因为没有这个证明,她就无法办理准生证,而没有准生证,她想去就诊的医院就不给建档,而现在又是生育高峰期,如果怀孕超过了1个月,成功建档的希望就很渺茫了。

  昨天下午,记者从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咨询部门了解到,“初婚未育证明”应该到档案所在地办理,因为婚姻、子女等信息都在个人档案上有所显示,因此查阅档案即可了解并出具证明。记者随后从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了解到,档案所在地可以开具生育证明,而婚姻状况证明则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因为结婚登记只在民政局备案,而不在人才中心备案。如果要办理生育证明,须本人持档案存档卡、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办理。

  记者从牛街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了解到,持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生育证明就可以前来办理相关手续了,生育证明不必再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因为民政部门定期会将辖区内户籍人员的婚姻状况信息与计生部门共享,因此婚姻状况不必再单独证明。(记者于海波)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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