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应对烟草营销需要法律与社会共同努力(2)
参与互动(0)2012年,中国烟草行业实现工商利税7500多亿元,对国家财政税收的贡献率超过8%。因此,有一些人士提出“烟草并非毒品,也应该给予其一定的发展空间”的说法。在他们看来,烟草虽然有害,但毕竟是商品,而且给国家带来了高额的利税。对于这一看法,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王克安主任认为,与烟草给全社会造成的严重健康危害和高额医疗支出相比,烟草行业的利润是不值一提的。
王克安说:“他只说对了一半,烟草目前还是一个合法的商品,允许生产、允许销售的。但是也是唯一一种对健康有害的产品。它和毒品是有差别的,但本身有一个成瘾性的问题。为什么很难戒烟,因为里面有尼古丁可以使人成瘾,烟叶当中其他的一些成分,很多就有致癌作用的。”
控烟专家称,出于逐利的目的,烟草企业将进一步利用各种媒体渠道进行推广、营销。未来,控烟行动与烟草销售的博弈将长期存在。王克安指出,作为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中国应有效落实《公约》中减少烟草需求的条款,并加强社会监督,才能有效应对烟草营销。他说: “第一,要根据公约的精神,框架公约里非常明确要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明确哪些属于这里面范围的。我们国家要按照框架公约的精神来履行公约。第二,我们国家最新控烟规划也提到了新媒体、互联网上的广告问题,也提到应该是禁止的。真正要落实的话,一个要有法律,国内有广告法,也正在修订,另外‘十二五’规划提到的一些内容。它尽管有新的方法,我们还可以不断地揭露它。然后通过一些法律的手段不允许它这么做。第二个要整个社会来监督。”(记者 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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