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惩罚未婚妈妈 孩子如何抚养
2013年06月03日 15:59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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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近日,媒体披露《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超生罚款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详见昨日金陵晚报A13版)该规定点燃了人们的情绪,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反对。就连律师和专家也认为,此规定存在硬伤和难以操作的问题。
未婚妈妈不是女性单方造成的,甚至男方应该负主要责任,为啥这个法规只罚女方,不罚男方?再看规定细则,“提供对方有效证明”、“明知他人有配偶与其生子”的表述都是想当然的拍脑袋,忽视客观现实的复杂性。许多未婚妈妈正是因为男方玩失踪不负责,才落个单亲命运,让她去找谁开证明?婚外情里泛滥着欺骗行为,若女性是在不知情中生子,又该怎么处理?未婚妈妈本已在情感中伤痕累累,甚至生活陷入困境,她们需要的是社会的帮助,岂能还强征数万元罚款雪上加霜?网友担心,一旦女性为钱所困,势必引发弃婴现象加剧。这不仅有违法治精神,也不利于社会和谐。这种带有倾向、不具操作性的条文何以能制定出来?尽管武汉官方昨日解释,如果条例争议太大,可以修改。知错能改,应当肯定。未婚妈妈和小三问题的确会给社会带来困扰,但为了消除一种不好的现象而制造新的不公,伤害世道人心,也会让法律受伤。□金陵晚报评论员 何刚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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