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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16家排污单位限期治理 可减排烟尘约2500吨

2013年06月13日 16:06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除尘设施不完善,脱硫效率低……乌市要求16家污染物超标排放单位,在9月30日前完成治理,按期完成后将由市政府拿出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根据单位的治理投资和完成情况进行奖励。

  限期治理任务完成后,预计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硫约4500吨,烟尘约2500吨。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限期治理的通告,对拒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市环保局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停办该单位所有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关停。

  据了解,13家大气污染排放单位,必须建成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及独立高效脱硫设施,同时按照减排要求建设自动加碱设备,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脱硫效率不得低于80%。

  另外3家水污染物排放单位,要通过建设二级生化处理设施,确保水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关排放要求。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去年乌市实施“煤改气”工程后,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极大改善,今后,我市将逐步向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推进“煤改气”,因此,乌市鼓励列入限期治理计划的单位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改造,停用燃煤设施。

  此外,全市现役单台机组15万千瓦以上的主力电厂和单台机组5万千瓦以上的企业自备电厂必须于今年完成脱硝治理以及深度除尘脱硫改造工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重点地区火力发电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所有火电厂及企业自备电厂的煤场、灰场、渣场必须建设密闭料仓,输煤廊道必须实现密闭传输。

  限期治理工程完毕后,须书面申请市环保部门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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