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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鸟工具“激光弩”引热议 官方回应:正在追查(图)

2013年06月13日 18: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捕鸟工具“激光弩”引热议官方回应:正在追查(图)
新浪大V冯永锋微博上的配图。 网络截图 摄

  中新网杭州6月13日电 (记者 汪恩民 实习生 谢馨)6月10日,新浪大V冯永锋发了一条关于新型杀鸟武器——“激光弩”的微博,引发网友热议。6月13日,浙江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站长丁良东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收到相关的信息,但是捕杀鸟类的人及地点等具体信息都很模糊,他们正在追查中。

  6月10日,新浪大V冯永锋发出一条微博:“这两天和一浙江籍老板聊天,他去年春节回家。诸多好友都在玩一种新型杀鸟武器,好像叫‘激光弩’。只要被(这种工具)盯上,鸟类必死无疑。他(浙江籍老板)说当天晚上,其友人不到半小时,就搞到了十来只斑鸠似的鸟类,无法阻挡。”

  此微博一出,引发众人热议。不少微博大V也深表无奈。

  “藏族小马哥”:野生侯鸟也和我们(一样)是地球的主人之一,我们在缩小它们生活环境的同时,别再加速它们的灭亡速度好吗?

  “大维blog_极速流行前线”:这不是也要人命,比枪还厉害,百发百中,要禁止。

  冯永锋在微博中透露,与自己聊天的老板祖籍浙江东阳。冯永锋怀疑,这种捕鸟工具可能在整个浙江都有,江西、广东、福建等省份同样如此。

  于此同时,记者发现网络上也有不少卖弓弩产品的网站。

  一家名为“中国弓弩专卖网”的网站,售卖各种型号的箭、弩、弓等狩猎产品。网站上甚至挂出了一份“弩产品生产、销售、运输许可证”,但是证书的公章却不够清晰。

  据悉,《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除经批准的弩制造、进口企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弩。企业和单位购买弩,须持有营业执照和省级公安厅、局开具的购买证明。销售单位必须在查验有关手续后方可售出,且严禁将弩销售给个人。

  浙江省公安厅危险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浙江省,弩是禁止流通的。他们也从未颁发过任何生产、销售证书给私人卖家。显然,通过网络购买弓弩产品的流程非常简单,无需任何证明。

  浙江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站长丁良东表示,他们昨天也收到了相关的信息,但是针对捕杀鸟类的人及地点等具体信息都很模糊,他们正在追查中。丁良东表示,如果查出相关的情况,一定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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