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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需求越来越大 因“职业诱捕者”被封杀

2013年06月17日 16:1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见到陈超并不容易,这个在北京私家侦探圈沉浮了15年的风云人物表示:“现在基本不见生人,所有的客户都是朋友介绍的,光这个就接不过来了。”他的小心谨慎是有依据的,因为“当年一起干的人现在不是转行就是坐牢了,我能一直把这个职业做到今天,没有被大浪淘沙,靠的就是低调。”

  陈超,典型的北京男人,不到50岁,能聊善侃,满嘴段子,学历不详,自称“犯罪心理学专家”,极善于察言观色,社会经验丰富。他在北京做私家侦探这行已经15年,算是硕果仅存的几位“元老”。十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变化,这个行业也几度兴衰沉浮,“一度差点见到曙光了,我们曾以为国家就要放开侦探所注册了,可是后来发生几起恶性案件,我们彻底从灰色转黑色了。”然而就是这个见不得光的职业,如今社会需求却越来越大,好多人千方百计地找陈超帮忙。

  有媒体调查,国内现有各种私家侦探机构约3700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私家侦探机构多数冠以“调查公司”、“事务调查中心”、“事务调查所”等名称,近年,相继爆出有私家侦探被打死,或者锒铛入狱的新闻。私家侦探,到底是怎样的一群人?

  从“取证”起家 捉奸不能靠组织

  “都说我们不合法,其实正是法律造就了我们这个职业。”每次说起关于合法性的问题,陈超总有点愤愤不平,“别以为我们都跟黑社会似的,一个合格的私家侦探,必须懂得法律,甚至还要研究犯罪心理学、证据学这些专业知识,要不然根本混不下去。”说着,他的脸上泛上一丝狡黠的笑容,“当然,偶尔也钻钻法律的漏洞。”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陈超开始引经据典,“为什么国外早有私人侦探,中国才出现10多年?那就是因为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国的《民事诉讼法》才提出了‘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过去不是这样,取证基本靠公安、法院这些司法机关,抓个奸也要靠组织,这并不是笑话。1997年,法院正式施行立审分离,当事人提供证据成为案件能否受理的一个重要依据,于是,取证就成了一个大问题,组织依靠不上了,依靠谁呢?”

  当时,绝大多数人选择的是依靠律师,但是很多时候律师也无能为力。“那个时候,律师的黄金时代已经开始,我的一个朋友,当了很多年老师,通过司法考试后没几年就成大律师了,他无意中的一句话提醒了我,他说,那些跟踪、拍照的活儿我们真干不了,可是没这些证据官司很难打赢,要是有专门的人干这个就好了。”

  陈超一直对法律有兴趣,可是司法考试几次都没通过,正为当不了律师沮丧,听了这话,他决定和这个律师朋友搭档,律师负责写诉状、上庭辩护,他负责调查取证。“在北京,最初的私家侦探基本都采取这种方式,从律师手里接案子,因为没人知道我们的存在,我们只能给律师打下手。”直到现在,陈超还和好几家律所保持着密切的合作。

  偷拍获认可 私家侦探的黄金时代

  取证,一直是私家侦探最基本的业务,“最开始,我是自己干,后来业务慢慢走上正轨,就雇了几个人,我招人的要求是:应变能力强,有一定法律知识,长相不能太有特点,年龄25岁到35岁,身体得好。”

  对于有媒体曾经写私家侦探的那些先进装备,诸如“人体窃听器”什么的,陈超表示“太扯了”,他给调查员配备的设备在市场上都可以轻易买到,包括录音笔、微型数码照相机、望远镜、对讲机等,“并不需要太高档或者太专业。”因为他公司的调查员基本都是在公共场合拍照,“那种偷拍隐私的照片不但危险,而且法院有可能认为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不认可,这不是得不偿失么?”即使是偷拍婚外情,陈超派出的调查员一般只跟踪到幽会地点的门口,“抓奸不是我们的事,一般会通知他老婆自己来,或者以卖淫嫖娼为由直接报警,警方的证据比我们有力多了。”

  由于私家侦探本身的争议性,他们取得的证据最开始难以得到法院认可,但是后来由于民事案件当事人自己取证实在困难,尤其是涉及婚外情,法院也就不再追究证据来源。“法律对私家侦探取证没有明确规定,除非采用强制手段非法取证,或在取证时私闯他人住宅外,对于他们获得的证据应一视同仁。”北京一名法官对记者说,“婚外情本身就是隐私,如对取证苛求,不利于案件的公平判决。”

  “私家侦探虽然没有侦查权,但是作为公民我们可以行使一定范围的调查权,而且法律鼓励公民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一些法律规定特别是民事方面中还有强调私力行为和私力救助的民事诉讼规定。所以,‘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许可’。”陈超为自己的职业找到了法律依据。靠着“取证”起家,私家侦探所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兴起,陈超也毫不犹豫地抓住了这次“历史性的机会”。然而,他始料未及的是,在利益的驱使下,私家侦探的业务逐渐偏离了原来的方向。

  “接客”有原则 捉奸变成“情感危机处理”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私家侦探的一大职能就是“抓奸”,陈超郑重声明:“通常我们只管调查,不管抓,我们没有权利抓人,那是警察叔叔的事。”据了解,在几乎所有的负责民事调查的事务所,婚外情调查业务大约要占业务量的80%,是一块大大的“蛋糕”,这块业务怎么做,陈超认为不但要讲技巧,还要有原则。

  “找我们的有妻子,有小三,也有老公,情况特别复杂,老婆要求灭掉小三,小三想要挤走老婆,老公要摆平二奶,甚至三奶……”陈超接客的原则是“维护婚姻,只帮老婆不帮小三”,他表示,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不能为挣钱干缺德事。

  最早私家侦探的这块业务主要是为离婚诉讼取证,一发现“小三”,很多妻子就坚决要离婚,双方闹得鱼死网破。如今,情况发生了不少变化,私家侦探的工作从简单的取证变成了一条龙服务的“情感危机处理”。“现在好多女人学聪明了,不动声色把小三赶走,老公什么都不知道,这时候要让他体会到老婆的好处,最终他才能心甘情愿回归家庭,夫妻关系反而比原来更好了。”

  陈超向记者解释,这“一条龙服务”具体可以分三步走,一是找出“小三”,搞清楚她的姓名、年龄、职业,婚姻状况,有无男友,和什么人交往密切等基本情况;二是调查老公和小三的交往程度、频率、关系、行踪动态;而第三步是关键性的,成败在此一举,“一方面我们会在客户丈夫和小三之间制造矛盾和误会,促使他们分手,另一方面我们请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指点客户,如何掌握老公的心态,讨得他的欢心。”而必要的时候,还需要上点手段。“找个机会让客户把老公的手机偷偷拿出来,半个小时就行,千万别让他发现,我们给他的手机装个小软件,神不知鬼不觉,今后他的所有行踪和想法都尽在掌握中。”

  “职业诱捕者”现身 侦探“大佬”设局入狱

  陈超所说的这个“杀手锏”就是“职业诱捕者”,据了解,在国外早有这个职业,通常为俊男美女。 2008年6月,20岁的Ayaka在东京执行诱捕任务,Ayaka是日本一家私家侦探公司的专职诱捕者。在这次诱捕任务里,Ayaka与一名被妻子指控有家庭暴力倾向的男子见面,之后在旅馆发生关系。Ayaka和这名男子从见面到最后离开旅馆的过程被私家侦探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用摄像机和照相机全程记录,最后这些证据经编辑后交到客户手中。该男子的妻子希望雇佣私家侦探收集足够的证据以提出离婚。

  而同样的故事已经在中国上演。在对一家情感危机管理公司的暗访中,负责人小李表示对比较顽固又没什么漏洞可抓的小三,他们的办法是“重金聘请更专业的人做”,要价是10万元。小李口中的这个“更专业的人”据说是一“女性杀手”,英俊潇洒,精通各种搭讪、泡妞的技巧,“为什么人家要价10万呢,主要做这个需要成本,起码一身行头都是名牌,出入怎么也得奔驰宝马,这才够范儿,装个富二代、官二代什么的不会露馅儿。”这位“专业人士”需要做的就是假装机缘巧合认识这个“小三”,然后施展所有的功夫让那个女孩相信,神话一样的爱情要降临在自己身上,和做一个有妇之夫的“小三”相比,这个诱惑力太大了。“这人从来没有失手过,女孩很快移情别恋,和他开始一段新恋情,您这边的家庭危机也就解除了。您这边一搞定,那边的‘白马王子’立刻消失,像空气一样不留痕迹,我敢保证,那个‘小三’一辈子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然而,对侦探公司来说,“职业诱捕者”是把双刃剑,“这招太危险了,在国外我不知道怎么规定,在中国,这样设局绝对是违法的,外地有个‘侦探大佬’,曾经是我们这行的名人,就是栽在这上面的。”陈超说。

  陈超所说案例,去年发生在成都,有个身价千万的妇女,对偷腥的丈夫彻底失望之后,在私家侦探圈内悬赏10万元。于是,有个私家侦探站出来接手了这笔业务,先是招聘了一个美女,之后通过非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对目标进行了跟踪调查。在该男子出差空闲的时候,安排这个美女与其偶遇。之后,该男子很快陷入情网,并与该女子同居。当他跟妻子闹离婚对簿公堂时,妻子突然使出“杀手锏”,抛出他跟“第三者”的证据,使其陷入完全被动,最后几乎是净身出户。

  事件曝光后,这家调查公司的老板因使用非法手段被逮捕,司法机关对当地的调查公司进行了清查整顿,几乎全部封杀。(张 鹏)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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