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热水袋通电时爆炸 女子被烫伤索赔“无门”
参与互动(0)佟小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油汀电暖气,正是看中了商场大酬宾时段,佟小姐才决定此时购买电暖气。购买电暖气除了打折外,还附赠一个电热水袋。
当天晚上,由于气温不是很低,所以佟小姐没有开启电暖气,拿出了赠品电热水袋。电热水袋是通过电阻获得热能,说明书称,通电后大约五分钟,电热水袋就可以使用了,而且能保持6个小时以上。佟小姐将电热水袋通电后开始计算时间,可还没到五分钟,电热水袋内就出现了“咕嘟咕嘟”的声音。佟小姐开始意识到可能会出现问题,可还没等她将插头拔下来,电热水袋就发生了爆炸,热水喷涌而出,直接溅到了佟小姐的胳膊上。家人立即将佟小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过一个月的治疗,佟小姐的烫伤才得以缓解。
佟小姐发现,爆裂的电热水袋包装上没有任何货品信息。佟小姐找到商场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可商场称,现在出问题的是免费的赠品,概不负责。
◎律师评析: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佟小姐在讨要赔偿之前应当排除一些情况,如果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问题。佟小姐可以对赠品进行举证,说明是三无产品,品质伪劣,这样是可以向商场进行索赔的。这里适用于本案的有两个法条:《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同时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由此可见,商场销售货品同时给予赠品的行为是有条件并且是负有义务的。商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获得了利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商场应该对伪劣电热水袋伤人一事承担责任。(记者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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