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食品安全法正在修订 力争在今年年底完成

2013年06月18日 14:35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最近接连不断曝出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得吁请修订迄今已实施4年的《食品安全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刘佩智日前表示,总局眼下已经成立专门的部门,集中精力开展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完成。期间,修订草案还将由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基层执法部门和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主要是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认为,目前在刑法中,对于危害公众食品安全的行为,今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相关解释中明确提出,一般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两个食品犯罪的基础罪名,来定罪处罚。对于主犯、惯犯等,最高可处以死刑。这样的力度不可谓不重。但《食品安全法》是行政法,所以在修订时,要重点考虑到行政处罚体系和刑事制裁体系如何衔接的问题。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认为,要做好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体系的衔接,《食品安全法》必须首先明确一个标准——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行政处罚,什么样的标准构成刑事犯罪。

  “近年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许多已经超出了行政机关的监管范畴,这就要求修订《食品安全法》时,加入刑法和其他相关适用法律的视角。把一些情节恶劣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画等号。”厉曙光还建议,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应强调食品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

  作为长期从事食品监管的一线监管人员,上海市人大代表刘震华建议,对现行的食品从业许可制度进行调整,并写入新的《食品安全法》。“过去从事食品行业,往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或食品卫生许可,由不同的部门分头负责一个环节的许可审批,客观上造成了食品产业链的分裂。因此此次修订,或将是‘三证并一证’的契机。”

【编辑:王硕】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