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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委邀请专家召开学习《旅游法》推动大会

2013年06月20日 17:49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施行,昨天,南京市旅游委邀请专家组织召开全市学习贯彻《旅游法》推动大会。记者获悉,南京将借机彻底清除“零负团费”、欺骗胁迫游客购物等现象。

  整治“超低价游”需市民配合

  以低价揽客,在旅游途中另外收费来弥补团费的不足,这是一些旅行社惯用的手段,“超低价旅游”也经常四处可见。如果市民参加了这样的“贵宾团”,那接下来的旅游行程中,或者要补交团费,或者要频繁进出购物店,或者到了核心景点还要再掏门票钱。“‘超低价游’大多不抵成本。”市旅游委有关负责人说,“零负团费”旅游的基本操作手段是,用极低的价格吸引游客报名,到达目的地后,用频繁购物或强迫购物的返点和自费景点的另收费来弥补团费的不足。这种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游客旅游质量得不到保证。玩得不舒心,吃得不顺心,买回来的东西也不放心。

  目前在旅游市场中,低价竞争已经成为常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程德文教授说,《旅游法》从各个环节明确了旅游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对于涉及购物及其他付费旅游项目,必须经双方提前商议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才可实行。因此,在消费者都变“聪明”,自己不再掉入“陷阱”后,旅游品质就会提升。

  旅游市场报价或提高

  10月1日起,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旅行社违反这些规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法》的实施或将推高旅行社的报价。”不少旅行社表示,对购物、自费项目的管控的确会使市场报价透明化,但由于缺少了购物回扣利润,为保利益,旅行社未来可能不得不提高旅游报价。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已有部分旅行社开始与景区联系沟通,商讨调整产品结构、剔除购物店后如何做品质提升的新线路。

  市旅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旅游法》表面看来都好像是对旅行社念“紧箍咒”,其实旅行社也希望通过立法来引导理性消费,抑制打价格战、恶性竞争,规范旅游市场。在更规范的环境中经营,大家都能参加纯玩团、品质团。

  将计算最大游客承载量

  为保障旅游品质,《旅游法》规定景区的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南京市旅游委郑晓明副主任告诉记者,南京的市属景区接下来都将计算最大游客承载量。

  他说,由于南京的景区主管部门多,有的是宗教、文物部门主管,因此市属公园景区将率先公布核准的数字。中山陵园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保证游客安全和保护景区资源,景区已经认识到控制客流、科学疏导和分流的重要性,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加强了这方面的引导。

  据介绍,在贯彻落实《旅游法》的进程中,南京不少景区还正在加快核定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应急方案等方面的进度。不过,有专家建议,景区可以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根据可游空间、时段测算游客分布,不能“一刀切”。因为游客的单人游览空间只能是指导性的,不能是强制性的。(金陵晚报记者 于飞)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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