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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九条规定促企业厂长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

2013年06月24日 17:39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为促使企业厂长(经理)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安委会发布了《成都市企业厂长(经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九条规定》。

  《九条规定》要求企业厂长(经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要切实做到“九个必须”,即:必须证照齐全,合法生产经营;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确保职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坚持定期安全巡检,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必须掌握危险源分布和生产工艺安全技术特性,实施有效监控,及时治理隐患;必须完善有限空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检测、隔离与防护;必须严格执行涉气、涉电、涉火、登高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现场专人监护;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配备防护用具和应急装备。(记者 王喆)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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