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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灾害避难场所将覆盖核心区全域

2013年06月28日 10:04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几年,我国发生了几次地震灾害,当灾害发生时,大面积开阔平坦地区是最理想的公共避难场地,在整个应急救援系统中,避难场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在灾时、灾后为城市居民提供有效保护空间,减少伤亡。昨日,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等做客“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围绕“城市安全格局中的避难场所规划”相关内容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

  据介绍,《大连核心区室外避难场所规划(2010-2020)》主要对人口密集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以及甘井子城区部分区域规划了室外避难场所。确定Ⅲ级避难场所6处,分别为星海广场、劳动公园、朱祺路体育中心以及规划的辛寨子公园和光明路公园等,总面积355.8公顷;Ⅱ级避难场所170处,其中中山区18处,西岗区17处,沙河口区29处,甘井子区106处,包括人民广场、海军广场、傅家庄公园、星海公园等,总面积863.34公顷;Ⅰ级避难场所254处,主要是结合中小学操场和街头绿地等建设,如五四路小学、中南路小学、春柳小学、博雅中学等,总面积183.99公顷。规划的避难场所基本实现了核心区全域覆盖,满足发生地震灾害时对避难场地的需求。

  作用位置Ⅰ级避难场所为紧急避难场所,主要是在灾害发生时或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供居民紧急疏散,居民集合完毕后经组织向Ⅱ级避难场所转移。以避难小区内楼前绿地、广场、操场等开敞空间为主,服务半径约500米~1000米,步行大约10~15分钟之内可以到达。人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平方米,满足基本的站立空间。Ⅱ级避难场所为固定避难场所,供居民在此等待救援和灾情稳定,场所满足基本的生活要求,配备供水、供电、提供医疗服务、搭建帐篷的用地等。以大型公园绿地、广场为主,单个场所面积不小于5公顷,服务半径为3~4公里,步行大约1~1.5小时内可以到达。人均用地指标不低于2平方米,要满足简易帐篷搭建。Ⅲ级避难场所为中心避难场所,当灾情基本稳定后,部分居民因房屋毁坏,需要在Ⅲ级避难场所居住数周,同时Ⅲ级避难场所在灾时还承担全市救灾指挥、救援部队驻扎、重症伤员转移等功能。单个面积约50公顷,人均用地指标不低于6平方米,基本满足核心区房屋因灾害毁坏而无法居住人口的长期避难需求。(记者 许晓楠)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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