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司机酒驾还搭乘 醉汉出车祸多根肋骨骨折
2013年06月28日 11:02 来源: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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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关越
■关键词:明知,应当知晓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市民王先生几个月前与几个同事小聚。走出酒店后,由于顺路,王先生搭了同样喝得醉醺醺的同事小冯的顺风车。
车行驶至一路口时,小冯的车和前方行驶的一辆大货车“亲密接触”了一下。王先生在两辆车碰撞过程中,脑袋撞上了前方的挡风玻璃,造成颅骨骨折、腹腔积液、多根肋骨骨折、肝破裂。看病养伤,王先生两个月没上班,还花了几万元的医药费。为此,他把同事小冯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小冯认为,王先生自愿乘坐自己醉驾的车辆,应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天津市天烁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表示:王先生明知小冯酒后驾车而乘坐的行为,属于“受害人自愿承担风险”,即某人意识到某种危险的存在,自愿地选择面对危险,并且表明免除被告的注意义务,这就是自愿承担风险。机动车是高速运输工具,行驶中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致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因此,法律对驾驶人的要求极为严格,禁止驾驶人酒后驾车。
王先生与小冯一起饮了酒,自然知道其饮过酒,驾驶机动车非常危险,但其仍乘坐,这说明了王先生自愿承担小冯酒后驾车的风险。因此,出事后造成自身损失,王先生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从而减轻小冯的赔偿责任。(记者 韩春霞 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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