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明知司机酒驾还搭乘 醉汉出车祸多根肋骨骨折

2013年06月28日 11:02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下一页

制图:关越

  ■关键词:明知,应当知晓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市民王先生几个月前与几个同事小聚。走出酒店后,由于顺路,王先生搭了同样喝得醉醺醺的同事小冯的顺风车。

  车行驶至一路口时,小冯的车和前方行驶的一辆大货车“亲密接触”了一下。王先生在两辆车碰撞过程中,脑袋撞上了前方的挡风玻璃,造成颅骨骨折、腹腔积液、多根肋骨骨折、肝破裂。看病养伤,王先生两个月没上班,还花了几万元的医药费。为此,他把同事小冯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小冯认为,王先生自愿乘坐自己醉驾的车辆,应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天津市天烁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表示:王先生明知小冯酒后驾车而乘坐的行为,属于“受害人自愿承担风险”,即某人意识到某种危险的存在,自愿地选择面对危险,并且表明免除被告的注意义务,这就是自愿承担风险。机动车是高速运输工具,行驶中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致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因此,法律对驾驶人的要求极为严格,禁止驾驶人酒后驾车。

  王先生与小冯一起饮了酒,自然知道其饮过酒,驾驶机动车非常危险,但其仍乘坐,这说明了王先生自愿承担小冯酒后驾车的风险。因此,出事后造成自身损失,王先生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从而减轻小冯的赔偿责任。(记者 韩春霞 报道)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