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至湖南为矿长宣讲七条铁律

涟源市全市煤矿专栏宣传《七条规定》
辰溪县全县煤矿专栏宣传《七条规定》
涟源市煤矿落实《七条规定》
(本版图片由湖南煤监局提供)
3月1日,湖南省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会议在长沙举行。由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为首的督导团为长沙、常德、湘西等七市州及省直煤矿的矿长发放《七条规定》,并结合统计数据和事故案例逐条解读。
宣讲会上,所有参会矿长还现场签署了承诺书,承诺守规尽责严格执行《七条规定》。此前(2月27日、28日),督导团已在衡阳、邵阳举办专场宣讲会。至此,湖南全省近千家煤矿矿长已全部接受《七条规定》宣讲,并签署承诺书。
副省长盛茂林出席并讲话,国家煤监局行业管理司司长曹安雅解读《七条规定》,省安监局局长刘尧臣、省煤炭管理局局长李联山、湖南煤监局局长陈国新等出席。
中国有550万煤矿矿工,尽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但煤炭采掘仍属高危行业。为有效改善煤矿安全形势,1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将近年来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归纳提炼为七个方面,就矿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作出批示,称要认真抓好《七条规定》的落实,并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活动。(黄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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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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