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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城镇医保新增14个特殊病种

2013年06月28日 15:2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获悉,邹城市城镇医疗保险新增14个特殊疾病种,心肌病、血友病、癫痫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由过去的26个病种扩大到40个。

  据介绍,邹城原特殊疾病病种共涉及26种,涵盖病种范围不够广,部分需常年治疗、吃药的病人因所患疾病不在特殊疾病范围内,无法参与门诊报销,个人医疗经济负担较重。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邹城市将心肌病、血友病、癫痫、肝硬化、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衰竭、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肺间质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特发性骨髓纤维化、痛风、恶性贫血14个病种纳入报销范围,这些疾病在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检查费、药费均可实行统筹报销。据测算,一年可减轻参保病人医药负担近110万元。

  邹城市社保处特殊疾病科张炫介绍,自规定实施以来,有三四十人持相关证件来申请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

  为方便参保人员审批,社保处还特意调整了特殊疾病鉴定时间,由原一年两次改为每季度一次,“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三个甲类病种可随时申请,随时鉴定。鉴定符合条件的,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检查费、药费均可实行统筹报销。

  凡患有特殊疾病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者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二、三级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2)二、三级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例(复印件)、诊断证明和检查结果等;(3)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卡)复印件;(4)三张近期免冠照片。(记者 黄广华 见习记者 黄丽丽 通讯员 孙长磊)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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