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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寄出四条“中华”烟 父亲只收一条“红双喜”

2013年06月28日 15:3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民蒋先生向扬子晚报96096新闻热线投诉称:端午节前,我在南京中山陵邮政支局,通过邮政EMS往江西老家邮寄了四条中华香烟给老父亲,以表孝心。没想到父亲最后只收到一条“红双喜”香烟。

  蒋先生在南京一家央企工作,父母住在江西省乐平市老家。端午节前,他买了两件衣服,4条软中华香烟和一些食品。在选快递公司的时候,出于信誉考虑,蒋先生没有选择自家楼下的民营快递公司,而是远道来到了中国邮政中山陵支局。

  该邮局的工作人员帮蒋先生将两条中华牌香烟等物品放进了一个包裹,另外两条香烟则又封了一个包裹,通过邮政快递EMS寄出。谁知两天后,蒋先生的父亲打电话来说,摆衣服的快递箱子里面的两条中华烟没有了,另外一个箱子里面的两条中华烟则被换成了一条廉价的“红双喜”香烟——价值2千多元的四条中华牌高档香烟不知所终。

  一份由江西省乐平市邮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两份包裹的《会同拆开邮件记录单》显示:一份包裹在达到乐平市后减少了600余克,另一份包裹则是减少了300余克,正好分别是两条香烟和一条香烟的重量;在邮政专用胶带外面,又重复粘贴了一层透明胶带;包裹封口上粘贴的邮政特快详情单也可以轻易掀开而不破损,这些情况也表明快递包裹被人动过手脚。那条“红双喜”香烟经过烟草专卖局的鉴定,喷码是属于江苏地区的,不在江西销售。蒋先生认为自己寄出的中华烟是在南京被置换掉了。

  6月18日,记者陪同蒋先生来到了中山陵邮政支局,当时为蒋先生办理邮寄手续的工作人员证实,自己确实帮蒋先生寄出过四条中华烟,并且用两个盒子包装,且盒子上面没有白色的透明胶带。邮局一位负责人表示:邮局监控录像显示,中山陵邮政支局是当着蒋先生的面把东西封装的,因此他们这个环节肯定不会出问题。因为邮局是将包裹交给速递物流公司南京分公司进行运送的,估计是该公司相关环节出了问题。

  至于如何赔偿,邮局方面认为由于蒋先生在快递时没有对货物进行“保单”,依照邮局内部规定关于包裹丢失处理办法,应赔偿三倍邮寄费用,共计300多元。对此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因为他的包裹不是“丢失”,而是遭人“掉包”,300多元的费用和实际2千元的损失相差太大。

  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倪韶风律师分析认为,蒋先生可以向邮政局索赔4条中华香烟的相应价格。邮局按照“内部规定”赔偿三倍邮费的方案是不合适的,因为蒋先生和邮局之间实际上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邮局的“内部规定”不能和这种法律关系相对抗。6月27日晚,记者从南京邮局方面了解到,目前经邮局协调,蒋先生已经和速递物流公司南京分公司达成和解,获赔1800元钱。- 扬子晚报记者 焦哲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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