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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玩猎枪连连走火 第二枪击中朋友致死

2013年06月28日 15:3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王军在朋友处玩猎枪,结果枪支走火击中了沙发。王军见此将枪递给朋友,结果枪支再次走火,击中了朋友,朋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南京秦淮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王军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医院接诊腹部被猎枪击中男子

  去年11月26日晚10点左右,南京城南某医院,一辆车风驰电掣地开到门口停下,两男子还没等车停稳,就打开门冲下车奔向急诊室,说有人受了重伤,要医院赶紧用担架车抬人。护士见此赶紧找了辆担架车,跟他们到了门口。车门一开,护士吓了一跳,一男子腹部鲜血淋漓,衣服被血浸透,已经奄奄一息。“这怎么回事?怎么伤这么重?”护士问道。同去的男子回答说,伤者被猎枪走火打到了。护士立即通知医生,对该男子进行紧急手术。

  进了手术室之后,医生打开了伤者的腹腔,发现伤者的肝脏和胃都受到巨大创伤,还找到不少猎枪射出的散弹,出血量极大。经过全力抢救,伤者仍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在医院极力救治的过程中,运送伤者就医的男子趁隙打110向警方进行了报告。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派警力来到医院了解情况,并根据几名送人男子的介绍找到了案发现场,将一名脸色苍白的男子抓获。

  当事人玩猎枪时走火击中朋友

  面对警察,该男子显得茫然无措,“我不是故意的,真的是枪走火了。”该男子告诉警察说,他叫王军,打到人的双筒猎枪是他的,当时他拿猎枪把玩,突然之间枪就走火了,第一枪打在沙发上,后来枪又走火了,打在了朋友李超的肚子上,李超当时就倒下了,他一下子蒙了,就和另外两个朋友把李超送到了医院。虽然王军如此说,但警察没有完全相信他,便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将他刑事拘留。在后来的调查中,王军又改口说,其实枪不是他的,而是李超的,当时之所以这样说,是怕李超被追究责任。“他已经在医院了,不想再让他担责任了。”警方又调查了其他几个在场的人,获悉王军和李超并无任何矛盾,当时确实是猎枪走火。

  随后,王军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并提起公诉。在此过程中,王军赔偿李超的家人人民币105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法庭上,王军说,李超的枪到底哪来的他也不知道,他看到李超在装子弹,就想拿来玩,在李超跟他讲解的过程中,枪就走火了,李超赶紧往后退,王军也吓了一大跳,就把枪口稍微往下低了点,想递还给李超,就在此时,枪再次走火并击中了李超。王军说,他本想第二天去公安局投案自首,没想到警察已经自己找上门了。

  法院认定过失致人死亡判其缓刑

  王军的辩护律师认为,李超之死是枪支本身的原因,并非是王军扣动扳机造成后果,王军的过失比较轻微。而王军积极将受害人送往医院,事后内心矛盾很大,后来经过其他证人的规劝,准备去公安局投案,后来一直等到公安到来,属于自首行为。此外,他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得到了家属的谅解,其没有前科记录,此次案发属于偶发和初犯,请求适用缓刑。

  南京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军系被民警抓获归案,其到案的情形不符合自首的相关规定,不构成自首。但王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王军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李超的近亲属赔偿损失获得李超近亲属的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应从轻处罚,根据王军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官告诉记者,猎枪属于违禁品,本来就禁止私人持有,而且,猎枪有很大危险性,持有者具有高度的注意义务,而猎枪已经走了一次火,持有者的注意义务就更高了,在这种情况下,王军应当预见而没能预见到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具有非常明显的过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秦妍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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