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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犬7年仍有藏獒出没 养狗人被指责无责任心

2013年07月02日 09:17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勾特/漫画

  深圳限犬7年仍有藏獒出没

  狗无罪,养有责,怎样够格做“主人”?

  近日,辽宁、四川、北京等地发生多起藏獒伤人甚至致人死亡的事件,让公众眼球再一次聚焦到了限犬上。6月27日,大连高新园区一条藏獒咬死6岁女童事件,更引发了市民对犬只饲养规范、安全及严格限犬的热议。目前,藏獒主人已被刑拘。

  各地养犬管理条例各有不同。如北京提出,将高度达35厘米(含)以上的犬只列为大型犬只,限制饲养。其实,早在2006年3月,《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已正式实施,明文规定獒犬、狼犬和斗牛犬三类犬种为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种类。那么,这个规定到底对深圳市民的养犬行为是否起到了有效的规范作用呢?

   大型犬乱窜 好多人怕怕

  住在梅林一村的市民李先生发现,近段时间以来,平日上下班总能遇到有人遛着大型犬只出入。“有时刚进电梯,那叫一个臭气冲天,狗都把大小便留在了电梯里!有时这大狗跟小孩子一起进电梯,还是很吓人的。何况这还是居民区!”

  但市民张先生反应则不一样。他家中养了11条狗,有5只是藏獒,为了这些狗狗,张先生一家甚至搬到了偏远的宅基地生活。他认为,藏獒饲养只要方法得当,是不会出现咬人伤人的情况的。“我家两岁的女儿也一天到晚跟它们玩,我都很放心的。”张先生表示,只要平日里喂饱它们,定时给它们一些运动,不要一直拴着犬只,它们就会很温顺。“一些人养藏獒,就非要激怒它们,还认为够凶够狠才是好狗。其实这都是错误的观念。激怒狗是多容易的事,难的是让他们与人和谐共处。”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张先生提供了獒犬也可在深登记饲养的“方法”。“我家藏獒是白色的,就可以用法国大白熊犬名义去做登记——长得很像,没什么大问题!”

  应对养犬人

  加强教育和监管

  深圳当地动物保护组织和人士以及相关职能单位,也在为犬只管理不断努力。深圳犬类保护协会就是一个一直致力于深圳市流浪犬只的保护,倡导文明、科学养犬组织。该协会认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必定会是更多人的选择。而目前全国许多地区的养犬条例是各有缺陷的,如果能站在动物合法生存权利的角度去制定一份更加科学规范严厉的条例,并且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那么很多矛盾就能迎刃而解了。

   该协会认为,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对一切罪恶的根源都应该从人的行为去监管。政府要做的不是限制饲养,而是应该控制繁殖、限制售卖。同时针对养犬人进行教育和监管,设立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并有效执行。

  该协会认为,限犬应该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有效管理犬只类型的饲养,比如针对养犬人的家庭情况、饲养环境等,支持对个别比较烈性的犬只进行管制和驯化,但不可捕杀,且一定要对养犬人进行处罚并且教育。同时,可建立养犬人信息管理。

  街狗没咬人,

  城管只可查饲养证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目前限犬由各区城管局统筹管理。

  福田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大街上看到大型犬只,如果他们没有伤人,他们只能查养的人有无饲养证。“因为(在大街上)流动性太强了,只有举报人提供确切地址,比如说某处的狗吠得厉害,影响附近住户,我们才能去查处。”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如果犬只伤人,只能先打110报警。

   □相关新闻

  犬伤人发生率年增10%左右

  2013年5月3日,晶报曾报道龙岗区一条被长江花园业主圈养的藏獒逃出笼子见人就咬的事件。所幸被咬的人伤势不重。

  市疾控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每年都有不少因被猫狗抓咬伤需要注射狂犬疫苗的人,2009年全年共有47906人次,2010全年则攀升到了52715人次,而2011年前8个月就已经突破了5万人次。市疾控中心免疫管理专家表示,近年来,犬伤人事件发生率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因此狂犬病危害不容轻视。

  □热议

  深圳犬类保护协会人员:

  被养在狭小空间

  大型犬必然烦躁

  一刀切的限犬做法不仅不合理,同时也伤害了许多养犬人的心。并且对于犬只的管理,应更快更早出台更合理更有效的法规法例,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限犬中,例如金毛、萨摩、德国牧羊犬等多种犬只性格温和,完全不应该根据体型来限制饲养,限养犬只应该根据性格、生存环境等进行分类。如太过狭小的环境不应该饲养体型过大的犬只,没有足够的生活空间是导致犬只烦躁的因素之一。

   而天性攻击性较强的犬只也不应该根据体型进行分类禁养。据资料显示,大型犬或者是所谓的烈性犬,只要是养犬人能积极训导并加以管束,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对人类产生攻击,特别是中华田园犬、寻血猎犬、英国斗牛犬、阿富汗猎犬、日本秋田犬,它们都是性格比较温顺极其忠诚友善的适合家庭饲养的犬只。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杨永胜:

  犬只严重伤人或致死

  主人可被追究刑责

  在全国各地发生的犬类致人死亡案件中,追究养犬人刑事责任的,主要还是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驱使动物伤害他人,这就需要证明饲养人蓄意以动物为作案工具,伤害他人身体或致人死亡。但现实生活中,狗有一定的自主意识,不完全是受饲养人指挥、控制。通常情况下,犬只伤人一般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追究饲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现行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也规定了养犬过程中狗主的法律责任,对于违规者主要处以罚款的处罚,严重情况没收犬只。但是并没有对犬只致他人伤亡的情况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市民孙小姐:

  可以养温顺犬,不扰民就行

  烈性犬如藏獒,确实不应该饲养。但是像金毛这类性情温顺的犬只,只要饲养人在带它外出时拴上狗带、戴上口罩,问题是不大的。而且平时应该尽量减少扰民,比如带上工具方便收拾狗狗的排泄物。爱狗没问题,就是不要影响到别人就行!

  网友:

  宠物管制重点应针对饲养人

  知名网友“@五岳散人”发微博表示,限制大型犬饲养有它的合理性。而网友“@一只眼睛感觉”则认为,就算是宠物管制,重点针对的也该是饲养人,对不道德主人进行惩治;另外作为民间团体在提请诉求时,不应该再染上政府动不动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这类用词恶习,应该尽可能事先调查垂询,把这些“相关部门”实名罗列出来,冤头债主,看看到底谁不作为。(晶报记者 王子键)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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