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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闯红灯打交警” 呼吁立法保护执法权

2013年07月02日 11:15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红灯停、绿灯行”一年级小朋友都知道的交通规则,可是有些大人却做不到。6月29日上午,南京六合区交通协警员夏某因劝导一名女子不要闯红灯后,女子不服气喊男友开奔驰赶来,扇了协警夏某一记耳光。目前,该男子邱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7月1日《扬子晚报》)

  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与通畅,是法律赋予交警的职责;而主动遵守红绿灯规则,听从交警的指挥,本是行人应尽的义务。然而,由于目前交警执法权限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违规行人缺乏震慑力和打击力,在一些城市出现了行人遭到交警劝诫、处罚时,胡搅蛮缠、粗口斥骂甚至对交警大打出手的现象。

  南京这一闯红灯的女子真是奇葩,闯红灯遭到交警制止后,不但不反省自己的违章行为,反而嚣张跋扈,居然喊来男友掌掴脚踹该交警,结果其男友被处以行政拘留五天,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相应代价,可谓咎由自取。对于该名闯红灯的女子来说,在她人闯红灯时,其人性也“闯了红灯”。闯红灯打交警,折射出某些行人个人素质低下,法制意识淡薄,故而随意践踏法律法规,肆意扰乱公共秩序。

  交警作为交通法规的执行者,在执法时代表的是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其执行公务的状态应该在法律所规定的权益保护范围内。交警执勤被打,受伤害的不只是交警个人,更有交通规则的尊严及法律法规的权威。

  打造文明和谐的出行环境,保护交警的正常执法权和人身安全,仅仅寄望于道德谴责或道德自觉是远不够的,除却对行人加强思想教育外,更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建章立制,不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要通过立法保护交警执行公务的执法权限,以保障其人身权益不受侵犯,促使其执法能力的提高。(陈甲取)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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