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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泳池价格上涨 专家:业主利益应靠前

2013年07月02日 14:05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市民刘女士反映:我居住在浦东虹桥花园。近来天气闷热,我带孩子去小区内的美再晨健身俱乐部游泳消暑,可一看价格傻眼了,单人单次100元,比前两年涨了近1倍。一家三口游一次泳要300元,实在开销不起。泳池等属于小区配套的运动设施,为什么可以不考虑业主的利益?

  “配套”设施“内外”无别

  记者现场看到,俱乐部位于浦东虹桥花园一期中间地带,从该楼盘开盘时就获得开发商的许可经营。俱乐部内的泳池对外开放,使用权限“内外”无别。价格以“会员制”区分,非会员100元/次,会员80元/次,入会费是2000多元。定价确实在两年里涨了近1倍,比该地区同类住宅小区内的配套设施收费高出不少。

  “这个价格和外面星级酒店有何区别?我们支付了相应的物业费,理应得到配套的专属服务。 ”业主许小姐认为俱乐部的连年涨价和对外开放,损害了业主利益。其他业主也表示,小区泳池接受外来人员进入,不仅人满为患,同时卫生、安全也令人担忧。

  业委会缺失 物业难作为

  小区物业单位负责人解释称,小区业主委员会至今尚未成立,而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和定价维权都需业委会的参与,这使得物业方面在业主维权事务上“有心无力”。另外,泳池维护成本较高,业主的消费尚不足以支撑运营成本,因此,经营单位通过对外开放来提高收益也属无奈之举。

  物业公司目前已与俱乐部经营者进行沟通,要求其考虑业主的利益和需求,在泳池使用和定价上向业主倾斜。小区所属的联洋六居委会负责人称,之前由于小区业主参与度较低和业委会代表人选提名较难,导致业委会迟迟没有成立。目前居委会正推进此事,相关材料已报送至房管部门,争取年内完成业委会成立工作。

  专家:业主利益应靠前

  物权法专家说,运动设施、商铺等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在出让经营权后,因经营范围和功能改变导致其不再服务业主利益,经常成为矛盾焦点。事实上,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应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并委托物管企业进行管理。小区业委会、物业单位以及房管部门应规范和管理好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不能让配套设施价格说涨就涨。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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