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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失独家庭”首次再生育可获补助

2013年07月02日 14:14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门获悉,今年6月份起,我市新增两项计生专项补助: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特殊家庭实施专项养老补助,并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施首次再生育补助,以加大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力度。

  “计生特殊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的。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委、市政府从2012年起对计生家庭在教育、就业、救助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今年6月份开始,财政对实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49-59周岁的父母,给予每人每月900元的补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给予1100元的补助金。

  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失独家庭”问题,市财政在原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免费医学检查的基础上,从6月份起市、区财政还将投入30多万元,率先在全省开展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的“失独家庭”实施首次再生育补助。主要项目包括女方的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子宫输卵管通液术、妇科彩超等24项以及男方的染色体检查等11项。补助标准为市物价局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费用标准的80%,符合再生育补助条件的家庭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据了解,为帮扶助力农村计生特殊家庭发展生产,财政部门近日还下拨2013年度农村计划生育扶贫资金190万元,按照每户5000元的扶贫标准,对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农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户共380户进行帮扶,以助力困难户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收入,尽快脱贫致富。

  此外,我市还深入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等生育关怀行动,市财政已下拨2013年度计划生育困难女孩家庭帮扶经费100万元,作为我市“关爱女孩行动”资金,对本市户籍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女孩家庭实施帮扶。(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孔庆任)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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