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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山东省章丘市实行工伤认定公示制度

2013年07月02日 14:2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自7月1日起,章丘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工伤认定前公示制度,以增加工伤认定的透明度,提高工伤认定质量,有效保障工伤基金安全。目前,全市工伤参保企业已达到1035家,参保职工达到57670人。

  据了解,为保证工伤认定客观公正,防止部分企业或员工弄虚作假、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支出的情况发生,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新工作制度和方法,实行工伤认定前公示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市人社局在受理企业工伤申报后,工伤人员个人信息、单位名称、工伤申请时间、事故发生时间、伤害情况、工伤经办人员和拟认定意见等情况必须在用人单位和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无单位和群众举报后方可按正常程序进行工伤认定。

  若有举报,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经查属实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刑事责任。

  目前,随着章丘市投资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工商企业的增加,全市工伤参保企业已达到1035家,参保职工达到57670人。仅今年上半年,章丘市已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73份,下达工伤认定书142份。(记者 邢振宇 通讯员 孟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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