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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安罚款100元 占道经营妇女不服要跳楼

2013年07月03日 11:3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因在商场占道经营被商场保安罚款100元,宜宾义乌小商品城一名女经营户不服,爬上商城3楼要跳楼。最终,这名要跳楼的妇女在当地消防队员的劝说下安全下楼。目前,该名妇女和商城就罚款一事还在协商中。

  昨日上午,在义乌小商品城,一名身着黑色上衣的中年妇女情绪激动,站在3楼窗户外。据附近的一名住户刘女士介绍,欲轻生的女子是楼下一厨具门市的老板。

  “保安说我占道经营,罚了100元钱,还封我店子的门。”轻生女子的老公赵先生说,妻子姓黄,她听说被罚款封门后非常生气,便要跳楼。

  义乌小商品城办公室主任彭沅称,5月3日起截至6月底,该商城就对黄女士和赵先生的商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黄女士一直占用消防通道摆放货品,商城方出于无奈便于今日早上对黄女士的门市执行断电、封门的强制措施。“黄女士冲到办公室后,情绪过于激动,还爬上了外墙窗户,当时我们也吓到了。”彭沅说。

  随后,商城人员立刻报警并通知了沿江路消防,最终在民警和消防官兵的劝说下,黄女士才从窗台下来。目前双方在协调中。

  四川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兵表示,如果没有约定,保安不能罚款收费。如果之前商城有公约,公约里面有规定,在商家自愿的条件下,保安才可能收取相关的费用,但这个费用只能用于商城公用,并不归商城所有。(记者 曾江)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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