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琐事与亲属产生矛盾 雇人毒死其一塘鱼虾
因家庭琐事与亲属产生矛盾,投毒对方鱼塘报复,导致价值13万元的鱼虾死亡,梁某贤终于为自己的冲动得到教训。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该宗发生在三角镇的鱼塘投毒案,被告人梁某贤和阿宾(化名)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被处以3年3个月和3年有期徒刑。
晚饭后发现鱼虾死绝
家住三角镇的叶先生和梁女士从2011年开始经营鱼虾养殖,一直在鱼塘精心看护,吃饭也几乎都是在鱼塘旁边的小屋内解决。2012年6月19日,四口鱼塘被人蓄意投毒,4口鱼塘的鱼虾均被毒死,连青蛙都没能幸免。
当晚,由于连日天气闷热,叶先生与妻子都感觉胃口不佳,于是临时决定和朋友出去吃饭。晚上7时半出门时,夫妇俩开了一辆车,家里的灯也没关。他们9时吃完饭,刚一回到家就发现有部分鱼虾已经浮上了水面。
叶先生当时以为是水体缺氧导致对虾死亡,于是急忙向鱼塘中紧急施用了增氧药剂,可是仍然无济于事,水中的鱼虾陆续死亡。他们在鱼塘旁边发现了一块保鲜膜,上面还有一些残留的乳白色液体,有很浓的农药味。叶先生随即拨打110报警,农业和公安部门随即展开调查,在鱼塘内提取的死虾、鱼塘水和塑料袋装乳白色液体中均检出甲氰菊脂成分。
投毒的居然是亲属
2012年8月2日,警方在东凤镇一住宅内将被告人阿宾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梁某贤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梁某贤供述,2012年4月,她和梁某林因家庭琐事与叶某光、梁某娣(梁某林的女婿、女儿)产生矛盾。同年6月19日晚7时许,为泄愤报复,梁某贤指使阿宾趁叶某光外出之机,携带事先购买的农药甲氰菊酯来到他们的鱼塘,将农药甲氰菊酯分别投放到叶承包的4口鱼塘中,毒死价值13万元的鱼虾一批。
法院认为,梁某贤、阿宾以泄愤报复为目的,以毒害他人养殖鱼虾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法院结合两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