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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还要为许霆喝彩吗?

2013年07月05日 09:4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时隔几年,许霆又回到广州,重新走入人们视线。他说他要申诉,他说他要还钱,很显然这一次,他有备而来。媒体前的许霆侃侃而谈、神态丰富。尤其在经历了出狱后一系列媒体“厚待”之后,许霆更清楚知道媒体要的是什么,怎样才能吸引媒体关注。

  6年前,许霆还是一个普通的保安。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一个银行ATM机出了故障,畅通无阻地取了17万元花掉。随后他被追捕、刑拘、起诉,一审判了无期徒刑。舆论哗然,为他鸣冤。重审改判为5年。因狱中表现良好,服刑3年提前出狱。他出狱时,这个具有道德缺陷与法律责任的人,几乎被塑造为一个饱受命运不公却极力抗击强权的英雄。时至今天,许霆一出现,还是不少人愿意替他喝彩,认为其不消停的姿态可嘉,认为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认为他推动司法进步。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连是非黑白都未弄清楚就一个劲儿欢呼,那所谓同情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成了指鹿为马。

  许霆案二审是以盗窃罪定罪的,借助银行柜员机的漏洞分171次恶意取款17万多元,主观恶性毋庸置疑。这好比有人路过别人家门口,发现家里门没锁却摊了一地儿的纸,拿了一沓,细看竟发现是1000元的现钞,未被发现,又折回继续拿,如此往复了171次,直到无钱可拿。这样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没有主观恶性,那么以后大家见到别家开着门地上摊满了钱,尽管去拿,天下无贼。如果说,第一次错取款是过失,并不知银行有此漏洞,那么其余的170次取款已经在恶意利用漏洞了。

  依据我国《刑法》,“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而广州中院当初的判决书事实上也有明确判决:“追缴许霆的犯罪所得173826元,发还受害单位。”即便退一万步说,许霆所为不是犯罪,而属于不当得利,那么退款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时至今日,许霆依然未缴清赃款。他信誓旦旦的“还款”承诺,恐怕没有一点技术难度,主动向公安机关清缴便是,甚至不用千里迢迢来到广州,带着媒体浩浩荡荡前往银行。无奈的是,退赃的义务竟被一些人美化为对抗强权的义举。有人说,许霆已经为此付出了人身自由的代价,就不用还赃了。这样的逻辑根本不用搬出法条来反驳。如此推理之下,那么贪污腐败的官员是不是坐了牢,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拥有受贿得来的巨额财产呢?刘志军是不是就可以把他贪腐而来的374套房屋合法过户给其家属?果真如此,那么“牺牲我一人,富裕一整家”的打算,恐怕也是相当划算的交易。

  应当承认,人性都有弱点,大家因许霆案而惶恐的正是自己能不能在这样的诱惑下也能保持正直。许霆虽不能免其罪,但减轻处罚是应该的,二审判决值得肯定。但是,不能因为同情人性弱点便可不论是非黑白,将一个具有道德缺陷与法律责任的人硬生生塑造成卫士模样。我们也承认,申诉是许霆的权力,对于自认为司法不公的案子都可依法提起申诉。但是,像看待英雄一样不吝美言,像追捧明星一样镁光灯笼罩,那么最终出现偏差的便会是整个社会价值观。至此,还要为许霆喝彩吗?(洪丹)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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