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死于出租屋 房东怕影响出租将尸体丢草丛被捕
租客意外死于出租屋内,房东发现后担心事情影响日后出租的生意,竟未经任何人同意就私自将尸体运至路边草丛丢弃。昨日,房东刘某勇因涉嫌侮辱尸体罪在上桥审判庭过堂受审。
来自湖北的刘某勇2001年在大岭山镇盘下一栋出租楼,做起二手房东生意,66间房间主要面向外来打工者出租,出租生意不算可以,十多年来也没有出现大的风浪。
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刘某勇突然收到有租客投诉称,2楼的房间内不时飘出恶臭,怀疑是有死老鼠,请其帮忙前往处理。寻着恶臭的味道,刘某勇来到209房,这是租客江某强的住所,此前一周左右的,江某强刚刚住进此房间。当时,刘某勇尝试敲了几下房门,见没人响应便转身离开。次日中午,209房飘出来的恶臭越发明显,刘某勇开始意识事情不对劲,他发现房门旁边有一个洞口,是被租客用塑料纸遮挡起来,便撕开往里头一瞧,发现有一只又肿又黑的脚。见状,刘某勇赶紧打开房门,江某强的尸体已开始腐烂。
刘某勇说,当时心里很矛盾,觉得报警是较好的选择,但可能会影响今后的生意。经过一天一夜的思想挣扎,刘某勇最终决定私下将尸体处理掉。
5月3日中午,刘某勇从在附近经营便利店的谢某处借来一辆银白色电动三轮车,并找来好友马某,希望对方能够帮其搬运尸体,却不料遭到马某的严词拒绝。马某还并劝说其报警处理,但刘某勇并没有同意。刘某勇决定独自行动,他用三层棉被将江某强的尸体包裹起来,用电动三轮车将尸体运至松山湖高新区一路边草丛丢弃。抛尸后不久,路人发现江某强的尸体并报警。尸检报告称,江某强排除机械性暴力和中毒致死,初步认定系病死。经过多方追查,5月7日,公安民警将刘某勇抓捕归案。
昨日上午,已获得取保候审的刘某勇出现在法庭上。被捕后,他已主动向江某强家人支付1.7万元的经济赔偿和7200元的火葬费,并获得对方的谅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名词解释
何为侮辱尸体罪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廖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