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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车站诱奸12岁幼女 获刑6年

2013年07月05日 10:3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在车站诱骗12岁幼女至出租屋内实施奸淫,直至次日中午才让被害人离开。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人覃某林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去年7月6日晚6时20分许,被害人贺某从湖南省乘坐长途汽车到达小榄车站,寻找之前约好在车站等候的父亲。10多分钟后,被告人覃某林主动与贺某聊天,知道贺某仅12周岁,要在小榄车站寻找父亲后,覃某林以帮忙找父亲为名带贺某离开车站。吃完饭后,覃某林将贺某带至小榄镇沙口社区德来北路一出租屋内,并在该房间内对被害人贺某实施奸淫。

  次日上午,覃某林电话联系了贺某家人后,便雇了一辆摩托车搭载贺某到小榄车站与其家人汇合。贺某家人知道事发经过后便马上报警。

  同年8月28日中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在深圳市福永街道和平社区和安工业区一旅馆222房将覃某林抓获,覃某林于9月12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近日开庭审理。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林无视国家法律,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惩处,遂判决如下:被告人覃某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彧 李世寅 吴艺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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