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称子女尽孝要发自内心而非怕违法
一面是“空巢老人”在呼吁精神赡养,另一面子女又在抱怨“没假期,回家难”。“常回家看看”入法真的能解老人的“空巢”之痛吗?
记者采访发现,绝大多数老人不会诉诸法律要求子女常回家,相关专家也表示,“常回家看看”是立法进步,但还不完善,还需传统影响、舆论引导、配套规定等共同作用。让子女发自内心地“常回家看看”,才是该新法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市民
向法院告子女会毁掉亲情
7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最终判决,作为女儿的马某每两个月至少需到母亲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应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看望;春节期间应至少看望一次。这是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国的首例判决。
“常回家看看”的诉请如今得到了支持,那么,有多少老人会因此将子女告上法庭呢?“即使孩子不常回家,我也不可能去法院告他们,这会毁掉亲情的。”家住铁路局的陈大爷和老伴已经快70岁了,两个儿子都在兰州工作,一般一周回家一次,“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庭,且平时工作忙,作为父母应该多一些理解。”
记者采访了多位年过六旬的独居老人,当被问道“如果子女不常回家,你会起诉子女吗”的问题时,几乎所有老人都明确表示不到迫不得已,绝不会诉诸法律。
“子女尽孝要出于本意而非例行公事”
“常回家看看”属于道德范畴,如果变成法律的强制规定,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呢?子女在法律的强制下,带着情绪回家,会让父母高兴还是添堵?
今年73岁的李文清说:“我的儿孙都在身边,女儿也都离得不远,经常来看我。孝心不需要什么法律,尽孝要发自内心。”跟李文清一样,大多数老人都期望“子女尽孝要出于本意而非例行公事”。
“像我们这个年纪,谁不想和儿女享受天伦之乐?但孩子们有他们自己的事要忙,只要心里惦记着就行了。”今年80多岁的空巢老人魏奶奶卧病在床,每天和保姆为伴。提及“常回家看看”的新规,魏奶奶表示,法律这么规定是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但儿女如果因为怕“违法”而经常回家,她也高兴不起来。
专家
只是为父母控诉儿女提供了法律依据
甘肃省社会科学研究院文化研究所所长马步升表示,此法只是为父母控诉儿女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不能真正有效约束子女的行为。同时,有哪位父母会因子女回家少而将其告上法庭呢?
城关区政协文史委编辑、社会学学者柏敬塘也认为,用“法”让子女“强制”回家,是对家庭伦理道德的颠覆,是否关爱老人,判断标准也不同。至于为何会用法律约束道德,柏敬塘表示,此举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子女因距离、经济、压力、时间等问题又难常回家,但这种天然的关系用强制手段维系,效果一定不如预期。
是立法方面的进步,但还需相关完善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毛轩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有助于促进法律与道德相互作用,但并不完善。首先,怎样叫“常”?怎么算“看”?概念很模糊,没有具体标准实践操作也很困难;第二,没有规定罚则,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表现出的是一种口号性的制裁方式,没有明确的制裁标准,是罚款?拘留?还是其他,这样有可能因为违法成本低等原因使子女忽略履行义务,在实践中同样有难以操作的问题;第三,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以7月1日的无锡案举例来说,法院判决至少每两个月回家一次,回家的行为不履行怎么办?法院很难约束,强制执行也有难度。
毛轩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与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配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或条例,便于实践中具体操作,使这部法得到更好的、正确的实施。
让子女发自内心“常回家看看”是根本
网友小小表示:“有时候法律起的是一种善意的导向作用,常回家看看入法实际上是在对很多疏于回家看望父母的行为的一种纠偏,是在倡导一种精神赡养权利的落实。”
对此,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韩天楚认为,新法是一个正面强化的倡导性法条,把“常回家看看”入法是给老年人的法律权利,给儿女的法律义务。但事实上,从法律层面解决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等问题是不可能的。法律虽说强硬且目前在现实中难以操作,但还是能给忽略父母感受的子女一种心灵震撼,唤醒他们的亲情良知。另外,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传统影响、舆论引导以及配套规定等共同作用形成合力,让子女发自内心地“常回家看看”,才是该新法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记者 马星 田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