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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园不姓“公” 亏了咱百姓

2013年07月05日 14:2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公园本是政府投资、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是公众游览、休憩、娱乐、健身的公共场所,但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园的功能定位及使用却多有偏差。

  今年5月初,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指出,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就公园运营管理中存在的出租公园房屋及设施设备给私人经营,违规建立为少数人服务的餐馆、会所、茶楼等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但在济南的一些公园,眼下仍存在“以园养园”、“公园不姓‘公’”等现象。

  公园本是政府投资、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是公众游览、休憩、娱乐、健身的公共场所,但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园的功能定位及使用却多有偏差,主要表现为:对国家及省市人大、政府免费开放的相关法律、规定置若罔闻;通过“园中园”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以合作或合资名义出租公园的土地、房屋、设施、设备用于私营;将公园内的旅游景点进行经营性开发;蚕食绿地、违规建房,致使绿地面积越来越少。

  上述问题在济南的公园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市民对此长期有意见,每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都有相关的议案提案,可惜未能得到认真对待和较好落实。比如说,《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当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公众”是没有地域限制的,理应包括外地游客和外国友人,可是,大明湖、千佛山等多数公园在晨晚练期间并未向外地游客和外国友人开放,此举明显有违于《条例》的规定。

  其实,早在2005年2月,住建部就曾下发过《关于加强公园管理的意见》,只不过各地对落实这个《意见》有相当的差距,不然,住建部此次也不会再次下文且要求更加严格。笔者衷心希望济南的公园管理部门正确把握公园的发展方向,按照《意见》要求,尽快且认真地对照整改,让公园回归其本质属性。为了取信于民,落实整改举措,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百姓支持的良好氛围。杨曙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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