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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赤身乞讨引关注 专家:法律无法问责失职父母

2013年07月05日 15:1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智障父亲将4岁女儿变成赚钱工具,让她赤身裸体躺在马路边吸烟乞讨。最近发生在江苏南京街头的一幕,引起社会关注。

  虽然经过媒体报道、警方介入,父女二人被送回老家,当地政府也表示妥善解决两人的生活问题,但事件折射出的未成年人保护缺失却值得深思。有专家表示,亟待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救济途径。

  一名女童赤身裸体睡在路边、嘴里叼着烟,一男子在她身旁无动于衷……这是最近流传于网络的一组照片,展示的是一个小女孩在南京马路边吸烟乞讨的情况。照片中触目惊心的画面引起社会热议。

  记者从警方核实了解到,女童名叫周某某,今年4周岁。中年男子是她的父亲,名叫周崇高,今年46岁,江苏泗洪人,因为家庭困难,他带着女儿出门乞讨。

  “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一系列问题难以解决。”江苏众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说。周崇高带着孩子乞讨,早就有人报过警,但周崇高却拒绝了民警的救助。由于救助不是强制的,民警在核实周崇高身份后,只能放他离去。

  对于类似事件,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如果在香港,正常情况下,目击者报警,警方介入后,将孩子送去福利机构,同时检控其父亲,由法庭决定这位父亲是否有能力抚养孩子。若有,社工持续跟进;若没有,孩子在福利机构等待合法领养。”王春说,我国恰恰缺少对失职父母的问责和保护孩子的可行性规定。

  此外,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均有禁止虐待儿童的内容,但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且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定性模糊,这让很多人行虐待儿童之实,却没有受到相应处罚。如果防患于未然,发现孩子家长已经不适合担任监护人,则应尽快变更监护人。不过,此举操作起来较为困难。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当儿童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但令人遗憾的是,虽然变更监护人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却在现实操作中存在困难。例如,由谁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就往往难倒了所有人。“连法律救济这一最后渠道也变得千难万难,悲剧的发生自然难以避免。”王春呼吁尽快完善法律救济渠道。

  复旦大学社科部副教授邵晓莹建议,我国应建立以监护制度为核心的儿童综合保护体系,由民政、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承担职责,对于家长能够继续担任监护人的,协调专门人员对家庭提供服务,给予其监护支持、家庭教育指导等帮助。(记者 刘巍巍)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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