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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灯熄灭57秒 5岁女孩惊慌失措跑出后坠楼身亡

2013年07月05日 17:23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安琪独自惊恐走出电梯,随后离奇坠楼。(视频截图)

  ■安琪就是从这个窗户坠楼

  昨天,重庆晚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事件:去年暑假,一个5岁小女孩和同伴坐电梯玩耍,小伙伴离去后,五岁小女孩独自在电梯内,电梯灯意外熄灭57秒,随后小女孩惊慌失措从电梯跑出,离奇从电梯楼道的窗户坠楼身亡。今年5月底,法院判决物管公司管理不善赔偿8万余元。目前,物管方正在启动公共责任保险索赔程序,降低其损失。

  2012年7月26日傍晚,南岸区某个小区,一个小女孩摔死在3栋底层大厅的露天阳台上。警方查明,死者叫安琪(化名),5岁多,是该小区快餐店员工朱女士的爱女,是从3栋7楼电梯出口楼道窗户坠楼身亡。

  这事后来闹到法院,物管向法院提交了小区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当天17时许,安琪和两个小伙伴坐电梯上上下下玩耍,18时26分42秒两个小伙伴离开,安琪独自留在电梯内,27分10秒监控黑屏,28分07秒恢复正常,28分09秒安琪惊恐地走出电梯。

  警方勘查现场发现,3栋7楼电梯过道地面有一处踩踏痕迹,过道靠窗户的墙面有一处蹬踏痕迹,窗户窗框外沿有一处接触痕迹。遗憾的是这个区域没有监控。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表示,这不是刑事案,属意外事件。

  安琪的父母将开发商和物管告上法庭,要求两方承担80%的责任,赔偿36万余元。开发商和物管均称,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琪坠落处的楼道窗户窗台至地面高度为0.9米,符合规定且经过验收,开发商没有责任。安琪和伙伴在坐电梯玩耍期间,小区有监控,但没有保安巡逻制止;电梯灯熄灭近1分钟,致其产生惊吓而坠楼身亡,物管管理不善对安琪死亡有一定过错。由于安琪父母存在监护方面的重大过错,法院最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由物管公司承担20%责任,赔偿8万余元。

  公众责任险承担哪些责任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有关人士称,公众责任险是指投保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该人士举例称,如果小区物管没有尽责做到定期请专业公司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或者聘请的是资质或技术较差的公司进行维护保养,由此造成电梯坠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物管要担责。小区公共健身器材造成的第三者伤害,如果是物管没有定期检查或者提醒,物管也要担责。小区湿滑造成业主滑倒摔伤,物管也有责。小区公共部分如公共外墙脱落导致高空坠物伤人,物管也有管理责任。这些情况,物管都是要赔偿的。但是,物管如果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物管赔偿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其他如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生了类似公共事故,只要投保了,也可以降低风险。(罗彬 赵方敏 张辛未)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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