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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被强拆民国建筑拟复建 中铁二局或被罚50万

2013年07月05日 20:26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今天下午,广州市政府就越秀区诗书路民国建筑被拆除事件、萝岗区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被破坏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调查结果。

  调查组认定:诗书路1幢民国建筑被拆除是一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恶劣的违法事件,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桦公司)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其拆除行为属于违法拆迁行为;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破坏是一起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单位、考古单位和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的责任事件,施工单位中铁二局在考古发掘禁止施工区违规施工是导致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被破坏的直接原因。

  调查组分别就这两起事件给出了处理意见,但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有待执法部门的最后认定。

  由翠桦公司复建被强拆的民国建筑

  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龚海杰担任“越秀区诗书路民国建筑被拆除事件”调查组的组长,他向媒体公布了调查组的处理意见:

  翠桦公司在没有与被拆建筑7/8产权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进行拆迁补偿的前提下实施强行拆除,侵犯了业主的合法财产权,因此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理。

  同时,在拆迁许可证过期失效且没有获得批准延期的情况下对民国建筑进行拆除,属于违法拆迁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屋所有权人提请民事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专家论证意见,由翠桦公司复建被违法拆毁的民国建筑,并由翠桦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安、规划、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对翠桦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依法进行处理。

  最后,鉴于该事件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责令翠桦公司作出书面检讨。

  对中铁二局罚款50万 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

  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绍康针对“萝岗区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被破坏事件”表示,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是由市执法总队对中铁二局罚款50万元并责令整改。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对中铁二局有关责任人作进一步调查、依法处理。

  广州市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定罚款50万,是依据《文物保护法》和《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而这50万已经是《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最高罚款额度。

  另外,萝岗车辆段监理单位西安铁一院,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违规施工,导致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遭到破坏,由广州市建委责令其限期整改。

  广州市考古所在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工作中,未制定文物保护预案和安全预案,未能安排安保人员值守,导致现场保护措施不力,对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遭受破坏负有管理责任;广州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在大公山遗址考古现场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工作不规范,监督检查不到位。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追究以上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萝岗区执法队在大公山遗址考古现场行政执法中,存在执法不规范、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为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破坏埋下隐患。由萝岗区监察局依照《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发动民间力量联防联控 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在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文广新局、广州市房管局、广州市规划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均表示正在对已批未建地块上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进行紧急排查,同时,开展全市在建、拟建重点建设项目开展文物考古普查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此基础上,广州市政府下半年还将对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同时加快《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和《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法规条例的拟定、修订和报批工作,加快历史建筑名录的论证、推荐、认定和上报工作。

  对于如何建立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广州市文广新局局长陆志强表示,经过文物普查,广州的各级文物已经从576处增加到近5000处,一旦发现疑似文物的就会挂牌为文物线索,以表明此处文物认定还在审查中,而在此期间也是受到保护的。

  不过,陆志强也坦言,这两起破坏文物事件引发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确实让行政主管部门感受到了非常大的压力”。陆志强表示,广州民众对文物保护充满了热情和责任感,现在政府需要充实执法力量,因此下一步将发动民间力量,成立民间历史遗产保护协会,招募文物保护协同监督员,人人参与,共同行动,联防联控,把广州的文物保护工作做好。 (记者冯芸清)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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